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上百家庭正在對世界上幾間最大的科技公司提起訴訟,原因是這些大公司明知,但卻故意讓兒童接觸有害產品。其中一個原告泰勒·利特爾解釋說他從12歲就被科技公司綑綁,到現在自己的生活還沒回來。而綑綁他的就是社群媒體造成的成癮,這些成癮讓他有過數次的自殺念頭,以及多年的憂鬱症。現年21歲的泰勒·利特爾稱呼這些科技公司是[龐大又邪惡的怪獸]。他相信,這些科技公司明知道自己的產品對青少年不好,對青少年有高度的成癮性,卻故意視而不見。
他們控告的對象包括Meta、TikTok以及Google與Snap(Snapchat的母公司),他們認為這些公司的產品從設計上就有問題。莫莉就是其中之一,該女孩已經因為自殺身亡,她的家人表示,莫莉生前從這些軟體中看到成千上萬對她有不良影響的影片,包括自殺、自殘以及憂鬱症。上禮拜,原告很開心的得知,有一位聯邦法院法官在其判決中表示,這些科技公司不得使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理由,主張自己有言論自由,而免除責任。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法官Gonzalez Roger也在判決中表示,根據[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的規定,網路公司的社群媒介平台並非發表言論者,不表示給予這些公司保護傘。該法官說,只要這些公司缺乏[有力、有效]的年齡認證機制,不需要父母對未成年人進行同意,就沒有言論自由保護的考量。許多家庭都認為這是對抗科技公司的重大勝利。
原告之一泰勒·利特爾說,當沒有人生第一台智慧型手機前,她很愛運動、跳舞、外出遊玩,但有了手機,一切都變了。當手機被沒收拾,我整個人無法運作,有了手機,卻在自我嫌棄與厭食症當中掙扎。[當時11歲的我在觀看不良的訊息前沒有任何警語,現在21歲的我,在觀看任何不良訊息前仍是沒有任何警語!]她說。
為了打贏訴訟,泰勒·利特爾的律師以科技公司設計的平台[不良]為主要論點,而不專注在使用者留言的內容上。他們主張因為產品設計不良,導致青少年上癮與受到傷害。
對此,Facebook表示會努力提供給青少年友善、安全的線上使用環境,TikTok則未表示意見。Google則反駁原告的論點,認為他們一向很努力保護青少年。
資料來源:https://www.b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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