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執政時的中天假處分裁判荒腔走板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中天電視台被停照關台多久了,也許很多人不復記憶, 必須上網搜尋,但只要以韓國瑜被罷免時間點推算, 雖不中亦不遠矣,當時中天的訴願悉數碰壁,訴訟也不如預期, 因為造孽的蔡政府猶完全執政,目前撤照相關處分仍纏訟中, 幸好撥雲見日雨過天晴,中天官司十幾連勝,NCC兵敗如山倒, 骨牌連環輸,為何蔡、賴政府判決結果南轅北轍,勝負大相逕庭, 想必與藍綠國會席次不無關係,與2028可能變天丞相起風更有「 氣象預報」感應關係吧?
回顧歷史,中天新聞鼓動韓流,造成2018年民進黨選舉慘敗, NCC「奉命」秋後算帳不予續照, 這是筆者給中天關台因果關係下的定義。 而中天聲請權利保全的假處分迅遭法院駁回, 筆者也引用中正一分局長網紅女兒名言下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寧選擇政治正確。
查行政訴訟關於假處分程序規定,機關裁量所為行政處分, 其作為濫用權力者行政法院得予撤銷,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 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 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 得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故而假處分聲請,未到履行期亦得為之, 即便本案尚未繫屬,法院仍得命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由法規可知,中天常理認定NCC不續照裁量處分有濫權之嫌, 自得訴請判決撤銷,其公法權利有難實現之虞亦得聲請保全, 中天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時,本案訴訟是否繫屬中不得知, 但原處分原則上不因提起訴訟而停止執行, 為免上述難回復或重大損害情形發生,中天超前部署提假處分, 合法合情合理,法院從善如流「成人之美」,亦天公地道。
兩害相權取其輕,遺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保障裁定卻反其道而行,
圖片取自:(wikipedia)
NCC手段粗魯,行政法院駁回心證也嫌膚淺粗糙, 連司法人基本的素養與道德勇氣都淪喪, 裁定理由無異參照NCC不續照處分理由複製貼上,充滿「 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帝制封建思想, 簡直不食人間煙火與現代社會脫節,法官習慣抄襲上審判例較保險, 司法追隨政治意志,政治正確當然有前途囉! 明天與無常何者先到無人知曉, 但人們依舊日出而作為明天懷抱希望,期盼明天會更好, 中天申請營業執照就要有未來不續照最壞打算, 但任何財產權自由行使受憲法保障,相對受誠信不濫用適法約束, 例如駕照,取得依法,記點吊銷事由也須白紙黑字明文規定, NCC吊中天照卻單憑七委員主觀意識,恣意輕乎須謹守「必要時. ..」之比例原則,法院為本案裁定前縱有訊問關係當事人, 卻將調查責任推給主訴, 率爾認定爭議的解決無法由兩造目前釋明遽為論斷, 故認聲請人並未釋明於本案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依此案法官之見,死刑犯犯下死罪前就該有預知被槍決結果, 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皆垂死掙扎,無濟於事嗎?退一萬步講, 中天只消有1%勝訴希望,那怕99%敗訴概率, 司法都該保障那微乎其微「期待權」,不能以「寡婦死兒子」 沒指望潑冷水,資優班考第一名機率固然低, 父母不能以兒子無法在成績揭曉前證明具此能力而將獎品還商家退錢 。中天留52頻道權利係其本訴主要訴求標的,一旦被鳩佔鵲巢, 被吞肚消化掉,如何恢復原狀成難題,西門町黃金店面被強取豪奪, 補償玉山峰頂冰天雪地,缺乏補償對價,也與訴訟本意相違, 試問未釋明勝訴高度蓋然性即無須假處分,合乎邏輯嗎?
駁回另一理由是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之必要, 說什麼考量新聞媒體屬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 社會公器使用發展即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監督, 故聲請若予准許, 形同聲請人藉由假處分迴避國家對換照之監理規範, 將使換照制度形同具文,並影響管理權能。 精確講應是媒體監督國家政策, 僅只明顯嚴重違法時方受主管機關依法懲罰, 焉有逼第四權當順民盲目配合國策之理, 無神論即迫害宗教信仰的政權,法官贊同輿論不能批評的「 偽民主法治」是不是?
筆者舉三例證明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性:其一, 記得六0年代搶建新樓,因家族糾紛僵持不下, 茅屋拆了黃道吉日擇定,大伯蠻橫硬要指定誰蓋那裡,不能擋到他, 家母找來村長伯仲裁,村長未及搞清產權及是非曲直前仍阻攔動土, 曉以大義老大是兒子,老二也是兒子,後來協調出圓滿結果;其二, 讀幼稚園小女兒偷媽媽錢挨打,看了不捨, 雖明知事有蹊蹺又不便袒護偷竊行為,靈機一動先介入問明原委, 果然是姊姊傳遞假消息,謊稱媽媽挪用壓歲錢, 慫恿妹妹竊取媽媽禮金「填平損失」,平反了一件冤屈;其三, 兩國論引發飛彈威脅,開戰前美國第七艦隊駛抵台海警戒, 制止進一步衝突,化解兩岸危機。
警察處理群眾滋事要掌握制敵機先, 毋等打完架再慢條斯理收拾殘局,防微杜漸先擋再說, 莫叫星火燎原,防患未然淺顯道理,行政訴訟法官懂否?「 前有違規取締」不是「前有測速照相」, 警語不夠明確遭法庭撤銷罰單,其實違規包含超速‧ 雖說過猶不及皆不妥,保障人權的司法正義防線, 似乎寧可矯枉過正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