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老闆與員工之間隱私的界線在哪裡?最近有一個有趣的事件。高雄某公司老闆,在下班時間發現某許姓員工電腦未關機,看到他與另一名員工的對話,內容表達自己想跳槽,老闆震怒之下,截圖畫面,隔日質問員工。許男與林男驚覺隱私遭侵害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李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日。

兩位員工之間的對話激烈,包括:「公司對我來說賺錢太慢了,我自己接案自己賺更快」,另一方林姓員工也熱烈回應稱「你知道為什麼我電腦都很乾淨隨時整理檔案嗎?因為隨時準備走人」。在法庭中,員工表達這些對話是私下私訊討論,純屬個人隱私,老闆不該趁人不在竊視隱私。李姓老闆則辯說,當時只是剛好看到電腦螢幕亮著,沒想到會意外看到員工偷偷接案與準備離職的對話內容。

地方法院最後判處老闆有罪,原因是通訊軟體設有帳號密碼保護機制,員工疏未登出不等於同意他人自由瀏覽,老闆擅自操作員工電腦翻拍私人訊息已嚴重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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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其實,因為員工下班後沒關電腦,這名老闆對員工之間的私密對話,「無意看到」與「蓄意窺視」兩者之間仍有距離,也是法院評價上的重大差異。畢竟,員工雖然使用個人通訊軟體,但在離開座位時未將螢幕鎖定、未關閉視窗,使對話內容直接攤在公共視野中,容易被認為他已經願意降低或放棄了對該資訊的隱私遮蔽與期待。如果老闆若只是走過去、視線自然掃過而看見螢幕當前顯示的內容,並沒有施加破解密碼、側錄、強行調取等積極侵入行為,就比較容易抗辯自己沒有妨害秘密。

但是,本案的關鍵在於老闆一時氣不過,極有可能停下來握住滑鼠向上滑動歷史訊息、點開其他私訊視窗或群組,積極的窺視非公開談話,極可能構成妨害秘密,並且侵犯隱私權。加上老闆還拿出手機對著螢幕拍照或使用電腦截圖,涉及主動記錄非公開通訊與個人資料,若無正當法律理由,還可能侵害員工的個資。

總之,本案老闆若只是偶然之間目睹了未關閉的螢幕,不算侵害隱私,但接著若多看一眼以上,甚至操作、拍照、記錄就會踩到違法紅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