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以涵 Photo Credit: Sarah Joy (CC BY-SA 2.0)
從2009年參與「若水」擔任實習生、2010年進入美國獨立顧問公司服務社會企業、再到2012年與夥伴們創辦了「社企流」這個平台至今,我在社會企業領域的學習已經將近7年的時間。
而政府將2014年訂為「台灣社企元年」,近兩年投入許多資源、大力支持社會企業發展,也讓我常開玩笑說,自己彷彿見證到這個產業在台灣的起飛階段,「創立社會企業」成為許多人的職涯選項,像社企流這類「服務社會企業」、原先有點冷門的中介組織,也在政策挹注下多了不少。
這幾個月來,我外出演講、開會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便是,「覺得新政府上任後會如何看待、發展社會企業」。這次《報導者》請我從社會企業工作者的角度,提供新政府就職百日內的施政建議,我想是個很好的整理跟呼應,因此提出淺見如下:
在思維上,鑑古知今、不被KPI綁架;在行動上,與私部門各有擅長、分頭進擊。
首先,建議新政府先能從過去的經驗中汲取經驗。
這幾個月來社會企業界最常討論的便是:目前執政者非常重視社企,新政府上任後是否會全盤推翻前朝政績?
可見大家或多或少皆擔心,政策會因為政黨輪替而中斷、轉彎或歸零。社會企業並非單一產業,近兩三年來,以各社會企業欲解決之社會議題、或註冊立案的型態來稍微分類,便已橫跨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農委會等部會,因而許多公部門及相關法人組織,皆對國內外社會企業發展進行了通盤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建議新政府上任後,可先充分了解前任政府在處理社會企業議題上的經驗與學習,包括設定目標、採取策略、達成效益、箇中優劣等,民間也有許多彙整社會企業創業者草根智慧的著作,如《社企力》、《讓改變成真──台灣社會創新關鍵報告》、《我們,創愛的業》、《我們的小幸福、小經濟》等可供參考,之後再就新政府在投入支持社會企業上的目標(是促進兼容經濟發展?還是降低失業問題?)與架構(由經濟部掌管?由勞動部主事?)進行討論,如此的政策規劃會更完善,而非從零開始。
其次,建議新政府拋開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關鍵績效指標)為導向的思維。
無論國內外,我所認識負責社會企業發展的政府部門代表,都是非常認真做事的前輩們,但礙於政府採購及預算制度的僵化,必須要在較短時間內看到施政成果,以及將施政成果與容易量化的數字連結,導致立意良善的社會企業發展政策,在標案等層層委外後,第一線執行上變成為了追逐KPI而目標錯置的現象,我就聽聞有部會要求第一年要辦100場社會企業推廣活動、第二年要辦200場等,十分可惜。
透過政府資源而辦了幾場活動、輔導了幾家社會企業等產出固然重要,但公部門更應該從中長程角度出發,去思考這些政策的效益,究竟提升了多少社會大眾對社會企業的認知與參與程度?提升了多少社會企業創業者的存活率?這些需要投入長時間觀察與分析的效益,更是民間組織較無資源去做的。
第三,建議新政府專注於「只有政府能做的事」,與民間組織們各有擅長,分頭進擊,打造公私部門協力的社會經濟支持環境。
換言之,先盤點民間目前在服務/支持社會企業的各種中介組織,例如教育推廣(如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研究中心)、社群交流(如亞太B型企業協會)、資金挹注(如活水社企投資開發)、能力建置(如社企流的育成計畫)等,民間組織已經在做的事,政府就無須重複;期望做到的事,政府與民間可協調分工;無法做到的事,就是「只有政府能做的事」──如政策法規調適、閒置資產活化等。
舉例而言,英國是公認在社會企業領域發展較成熟的國家,約7萬家社會企業,雇用了將近100萬名員工、生產總值也在英國年度GDP中佔1.5%。英國在2008年通過《靜止帳戶資金投入社會建設法》(The Dormant Bank and Building Society Accounts Act),將國內銀行存款戶中,屬於靜止帳戶的閒置資金,集結為「大社會資本」(Big Society Capital),提供社會企業投資、貸款等財務支持;英國也於2012年通過《社會價值法》(Social Value Act),規定政府機構在選擇採購對象時,須將採購對象所創造的社會、環境價值列入考量,期望以公共服務優先採購,支持社會企業發展。
更有像社會效益債券(Social Impact Bond)這樣的概念,被英國、美國政府所採用,由政府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以改善某個社會問題作為標的,發行債券,向個人或組織進行募資,並成立相關機構改善該社會問題。經過一段履約時間後,若該社會問題的改善程度已達原先目標,則由政府支付經費給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給付本金與利息給出資者,若結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則政府將不必給付任何費用給投資者。
2010年,英國司法部與社會金融公司合作發行一檔社會效益債券,從17位社會投資者募得500萬英鎊(相當於台幣2億4千萬元),要在2014年時,將劍橋某地區受刑者的再犯率降低7.5%;2012年紐約市政府與高盛發行960萬美金的社會效益債券,期望於4年內降低紐約市青少年重複入獄率10%,這些都是社會效益債券的先行範例。
既然社會企業是新趨勢,政府在政策推動上也可以有新思維,無論是活化靜止戶資金、優先採購公共服務、或是設計社會效益債券,如何透過各種政策法規工具的再設計,來激發社會創新的能量,是我期望新政府能夠投入更多時間去促成的。
只要多一些引導,我相信台灣公務員能被激發出的創新思維,不輸其他國家。例如為何不舉辦邀請各部會公務員參與的黑客松,討論歐美亞各國的社會創新政策在台灣推動的可行性?
俗話說十年磨一劍,每個領域的專業都需要累積,因此雖然已經與社會企業認識7年了,我還是常常覺得自己有學不完的新知與能力,希望能藉此篇文章開啟更多思考與討論。
常聽人說,台灣的社會企業正處於萌芽階段,我想也是在這個階段,可塑性、靈活性是最高的,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如何建構一個開放、參與的服務體系,並與民間先行有年的教育、管理、投資等社企支持網絡相互合作,讓台灣得以展現多元靈活的社會企業型態、擁有益發健全的社會經濟範疇,是我作為一個社會企業實務工作者,對新政府最大的期許。
全文轉載自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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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給新政府:推動社會企業應擺脫KPI思維,做好「只有政府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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