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徐育民

政府近年花費數十億元預算,打擊詐騙集團,但是似乎成效不彰,詐騙犯罪與金額還是不斷增加,顯然沒有打中詐騙集團要害,因為缺乏嚴刑峻法及吹哨獎賞!唯有透過更強的刑法及更高的獎賞,讓犯罪集團窩裡反,因高額窩裡反獎金使得人人自危而瓦解!

政府及立法機關應該針對國安級的詐騙問題,訂定專法,透過「吹哨賞罰制度」將詐騙集團牽涉各項民、刑事及行政金融…影響各層面,制定最新最有效檢舉詐騙的賞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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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針對「賞」,訂定吹哨及檢舉獎金制度:
1.吹哨者及檢舉人破獲詐騙集團可以獲得以法院判決「犯罪總金額」一定比例的檢舉獎金。
2.吹哨者及檢舉人破獲詐騙集團可獲得詐騙犯罪「工具機房設備…總價值」一定比例檢舉獎金。
3.吹哨者及檢舉人破獲詐騙集團可獲得該案「判刑總人數」計算之一定金額檢舉獎金。
4.吹哨者及阻止詐騙有功人員,不限公職人員皆可獲得頒發每人檢舉獎金。
5.以上各檢舉獎金擇一領取不得重複領取。
        針對「」,修訂刑法增加詐騙集團刑度及減少吹哨者刑責罪章:
1.窩裡反條款:詐騙成員窩裡反轉為污點證人因而破獲詐騙集團,得減輕其刑。
2.詐騙集團對18歲以下或60歲以上老人實施犯罪,加重其刑。
3.詐騙成員對被害者監禁、傷害,加重其刑,吹哨者免除加重刑責。
4.詐騙被害人畢生積蓄而致被害人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加重其刑,吹哨者免除加重刑責。
5.詐騙成員致被害人於死或造成被害者抑鬱自殺而死亡,一律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吹哨者不判處死刑。
6.詐騙集團成員判刑確定,一律需先服公有殯儀館停屍間清潔勞役,吹哨者免除此勞役。
透過吹哨者窩裡反及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全面修法,讓詐騙集團內人人自危、讓全國上下一起動起來阻詐,加上金融機構「陌生匯款延遲到次日作業」,司法機關更能及時攔阻詐騙,讓詐騙集團徹底瓦解,洗刷台灣多年詐騙王國的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