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警察與假警察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政武
日前發生警察誤把打工學生當成逃逸移工,抓捕過程造成學生受傷的烏龍意外,警察抓壞人,除暴安良,天經地義,但如果警察抓人不依照sop,變成抓錯人或是憑主觀意識就認定你是壞人,那就變成有牌的流氓了。
首先,讓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如何分辨真警察與假警察,這次的烏龍事件,幾名穿著便衣的真警察,從一般的房車下來就要抓你,一般人正常的反應就是先跑再說,天曉得他們是不是擄人勒索;日前在高雄岡山,有人穿著有刑警字樣的衣服,將民眾帶上車,結果他們是假警察,退一步來說,現在彩色列印技術這麼進步,證件也可以偽造,如果你是良民,確定自己沒有做壞事,就算是真的便衣警察,就可以隨便把你抓上車嗎?
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如果時間倒流,這幾名便服警察依法出示證件,並告知該名少年事由,盤查你的原因是懷疑你是逃逸移工,少年會拔腿就跑嗎?去年三重警察追捕通緝犯,發生抓錯人事件,把路人打成豬頭,同樣犯了未確認身分就動手抓人的錯誤,警察不依照sop辦案,就會很容易造成雙方都認為對方是壞人的烏龍事件。
警察抓人應該要秉持寧願錯放一百,也不要錯殺一人的基本原則,錯放100個壞人,還有機會把他們抓回來,但如果錯殺一個好人,不管警察之前抓了多少壞人,破了多少重大刑案,都抵不過一次的錯誤。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臨檢盤查或抓人,或許會造成警察抓人的過程綁手綁腳,瞻前顧後,但絕對可以將抓錯人的錯誤降到最低,依法行政很困難嗎?如果連警察都不守法,那你又有什麼權利抓不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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