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騎鯨人

文化部補助流行音樂,本應像一盞舞臺燈,照見那些尚未被市場看見、卻值得被聽見的聲音;如今卻屢屢讓人懷疑,燈光是否總是熟練地追著同一批人跑,最後照亮的不是創作,而是權力與資源之間那條若隱若現的電線。

饒舌歌手大支相關工作室被質疑多年獲政府補助逾千萬元,作品又帶有鮮明政治立場。面對社會疑問,文化部長李遠沒有先攤開評審名單、評分標準、歷年成果及利益迴避機制,反而把懷疑政治介入者斥為「黨國思想」,並強調文化部不會管創作者唱什麼。這種回答看似捍衛自由,實際上卻偷換問題。人民問的從來不是「政府能不能命令歌手唱什麼」,而是「政府憑什麼決定把人民的錢給誰」。創作自由保障的是藝術家免於權力干涉,不是保證每一件創作都享有國庫供養。

另一件七十萬元專輯補助爭議,更暴露制度的尷尬。文化部現行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錄製類補助上限即為七十萬元,目的在協助錄音、編曲、混音、製作與發行;立法院質詢所涉案件,文化部長則表示該款項是補助一張包含十六首歌曲的專輯及其製作費用。問題不在歌名粗俗便應封殺,也不在歌詞刺耳便該沒收麥克風;真正的問題是,當作品以公共資源完成,文化部是否能清楚證明它的專業價值、產業效益、人才培育與市場成果?若答案只有「評審認為可以」,那不是制度說明,只是把責任塞進一間不透明的會議室,然後請納稅人對門板保持藝術性的尊敬。

尤其補助不是文學獎,也不是部長的私人歌單。它是一項公共政策,必須回答資源是否補到市場失靈之處,是否扶起新人,是否擴大臺灣音樂的類型與出口,是否避免少數熟門熟路者年年進場。倘若文化部只公布得獎名單,卻不公布可比較的評分理由與成果追蹤,所謂公開競爭便只公開了終點,起跑線仍藏在霧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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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中華民國總統府

文化部最大的失職,不是補助了令人不喜歡的歌曲,而是把「不審查內容」誤裝成「不必說明責任」。文化政策不能以品味好惡決定補助,卻必須以可檢驗的公共利益管理補助。評審專業背景是否多元?申請者是否反覆獲獎?同一團隊歷年受補助總額多少?成果是否如期發行、觸及多少聽眾、帶動多少工作機會?政治性作品是否與不同立場享有同等機會?這些都應公開,而不是每逢爭議便由部長站到麥克風前,宣布制度健全,彷彿一句保證便能兼任審計、監督與公信。

更荒謬的是,一個連補助理由都說不清楚的部會,仍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花錢替自己解釋政策、購買曝光、塑造形象。立法院資料顯示,文化部所屬單位114年度原編媒宣費二千一百八十八萬元,遭通案刪減六成後,又在追加預算回編五百四十七萬餘元。人民刪掉它的擴音器,它便繞到後臺再買一支;這不是溝通能力,而是對監督的回音。

因此,在補助制度完成徹底改革以前,文化部的媒宣預算應全數刪除。

文化部若真正尊重創作,就應讓所有創作者站在公平的地板上;若真正尊重人民,就應讓每一筆補助經得起陽光。藝術可以冒犯,可以粗野,可以反叛;政府的帳目卻不能曖昧、不能偏袒,更不能一被追問,便把質疑者寫成落伍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