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邱泰達
近期一連串涉及民進黨黨政系統的共諜案,為台灣敲響國家安全制度性警鐘。從立法院前院長游錫堃的辦公室助理盛礎纓,到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外交部長任內的助理何仁傑、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以及地方黨職幕僚黃取榮,層級遍及中央與地方、立法與行政,顯示滲透並非零星個案,而是結構性行動的具體展現。然而,在這樣高度敏感且具國安危害風險的背景下,司法系統卻以極其寬鬆的標準處理。例如盛礎纓一案,檢調掌握其自2019年起與中共情治系統聯繫,透過加密通訊傳遞立法院資料,收受外幣與虛擬貨幣款項,行為長達六年,已具對價性、持續性與滲透目的。即便如此,台北地檢署仍僅以二十萬元交保處理,僅施以電子監控,未採羈押或限制出境等強化手段。此舉不僅難以發揮嚇阻效果,更形同向敵對勢力釋出錯誤訊號,削弱整體反滲透防線。
根據《國家安全法》,為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收買人員、洩漏國家機密等行為,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法條雖嚴,但實務應用上卻長期面臨構成要件過於嚴苛、證據門檻過高、量刑偏低的三重困境。許多案件最終僅以洩密、妨害公務等較輕罪名處理,法律威嚴與國安嚇阻雙雙落空。
這種「高刑度、低落實」的制度落差,不只削弱了司法威信,也對社會大眾傳達出「共諜可交保、刑責可轉輕」的錯誤印象。在同一時期,罷免案中數名在野黨青年因涉嫌文書偽造遭裁定五十萬元交保,與共諜案中涉長期滲透者僅繳納二十萬元即可獲釋的處理方式形成強烈對比。這顯示司法機關對不同性質案件的風險評估與價值排序存在重大失衡,進而引發社會對於雙重標準的觀感與制度公平的懷疑。
圖片取自:(wikipedia )
交保制度本設計於預防潛逃與滅證風險,然而在國安案件中,涉案人是否仍與敵對勢力保持聯繫、是否具組織殘餘接觸能力、是否掌握尚未曝光的機敏資料、是否能透過地下資金管道潛逃等,皆屬高度風險因子,應在保釋決策中納入考量。可惜的是,當前檢察體系在此類案件中的風險評估與保全機制明顯不足,尚未建立一套與當代國安威脅相符的判斷準則與制度反應。
除了個案問題外,制度上的漏洞亦需正視。我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與《刑法》內亂外患罪等規範,對於「敵對勢力」定義過於寬泛卻未加以操作性落實,「發展組織」的構成要件又極端嚴苛,導致檢察官在起訴階段多以次要罪名替代處理。對共諜行為的定性與證據認定,因欠缺具體化的檢察體系內部指導原則,經常導致案件輕忽處理,失去原本設計嚇阻敵對滲透的目的。
司法體系的鬆弛,實質上已構成對整個國家安全體系的內部掏空。若共諜行為無需重判,僅須交保即可離開偵查機構;若滲透組織可長年運作,卻未被視為國安犯罪;那麼,台灣的法律不再是防禦機制,而只是象徵性存在的法條排列。面對這樣的制度裂縫,法務部必須展現具體改革決心,不能再以「交保標準由法官斟酌」、「案件仍在偵辦」等回應卸責。應加速建立以國安風險為核心的交保評估模型,整合情報單位、檢察體系與司法機關的聯動判斷機制,推動修法合理化構成要件與舉證標準,並加強國安犯罪的特別偵查與保全程序。
國安從來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實質制度的總體表現。當國安司法鬆弛失守,國家不必經歷一場戰爭,就已在制度上敗退。我們無法期待法律自行產生力量,制度必須透過人為堅守與改革而站穩立場。如今,我們面對的不只是共諜個案,而是一場關乎制度韌性、司法公信與國家存續的嚴峻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