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起訴書與判決書可以散發噁心馬屁味,卻不能製造冤獄,否則十八層地獄也有刑具等著狗官光臨,要在辦案高手如雲法界求升遷,司法官青雲有路逢迎上意是為階梯,奉命起訴與奉命判決係終南捷徑,恭喜北院北檢買中終南捷徑樂透彩,高虹安是千載難逢送上門的特獎禮物,院檢可貼賣出頭彩紅榜招喜氣囉!民進黨執政,畫家是否該好好幫他繪製一幅司法升官圖呢?
蘋果樹下納涼,被掉下來果子砸頭,有人罵三字經把它扔了,有人會笑笑把它吃下肚洩忿,牛頓嘀咕兩句後發現了地心引力。訴訟法訂有鑑定人制度,高案法官竟束之高閣,自認有隔空抓藥及宋七力特異功能,自創「殺人上天堂,救人下地獄」觀點,因為前者劊子手讓地府生意興隆,後者醫師害地府差點關門大吉,法官擅自果斷變成恣意妄為,沒問過學校專業公證即「推測」高虹安「明知抄襲」,難不成法官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懂文經武律還會讀心術?
判兩個罪名的刑,市長也遭同日停職,還想民事求償近千萬,執政黨、司法及陳時奮教授到底還想怎樣,你們跟高虹安有殺父奪妻深仇大恨嗎?禍不單行也被當落水狗打,高虹安甫因浮報助理加班費判決7年4個月,求生本能才正奮力游上岸,卻見河邊與推她下水的台北地院同一群人,又拿著竹竿敲她頂她,阻止她爬上岸,司法落井下石味道很重,高在新竹當她的市長,到底礙到你在台北當法官什麼事了?酸一點講話,誰要暗戀喜歡上高虹安,大可公開追求,愛慕就求婚表白啊!萬分討厭她的話,也該說出個道理啊!
圖片取自:(FB 王定宇)
旅美教授陳時奮熱衷國內政治動態,態度偏綠,他個人之見認定高虹安國外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心知肚明的「原創」高虹安自認心安理得沒抄襲,學霸不甘名譽受損提告誹謗罪,檢察官不起訴,陳據此自訴高誣告罪,一般認為興訟兩造都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官司定不了了之「和平」落幕,豈料法官還真判誣告成立,「錦上添花」要關高虹安10個月襯托貪污案,北院法官也學綠油油監委及大法官,政治戲癮入戲太深了!
被告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在檢方方面,案件除有刑事訴訟法法定情形應為不起訴處分,尚有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認為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在院方方面,諭知無罪判決、免訴判決、不受理判決,未必被告真無犯罪,只是因某些因素無法作有罪判決,既然被告沒事有法律上原因,也有法檢個人考量因素,所以被告陳時奮教授雖不起訴,不代表原告高虹安市長就是誣告。
查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定義: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此意圖一定基於不良意圖,不是良善意圖,也就是明知無罪之人仍執意構陷入人於罪,只要具合理懷疑,即不構成罪名成立要件,該管公務員包括法院、檢察署、監察院、警察機關、調查局、憲兵隊及裁撤前軍法機關,不含政風單位,誣告罪在表現出陷害他人之意圖,此犯罪非僅被誣告者個人法益受害,也足以使司法機關開始不必要之偵查,浪費公帑尚使司法人員疲於奔命,甚且可能進而影響真正犯罪之偵查,因之誣告罪未必要結果發生或指定犯人才成立犯罪。
唉呀我的媽!這樣子也能判刑誣告,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若高虹安誣告見解判例邏輯可通,誣告稍不留意就成罪,原告恐是一項高風險嘗試,因為告不成就極可能反被論定誣告,高虹安博士論文有無抄襲,最清楚專業的是原頒授學位學校,也只有母校唯一能合議認定,這點法官心證必須尊重受其拘束,高虹安從不認為她的博士論文有抄襲行為,拿自己對外發表的文章「自我抄襲」,頂多有著作權糾紛,何有抄襲爭執,高打心底缺乏自己有抄襲之認識,法官判決書竟能編造「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討好迎合自訴人的誣控濫告,執政黨暗中指導司法開鍘非政治同路人,對非我族類高虹安斬草除根式趕盡殺絕,國民黨熊樣子讓支持者氣結,司法熊樣則讓民眾信賴跌停板。
古今中外文化大交流,天下文章一大抄,文章本就彼此參考來參考去,不然哪來那麼多新成語新名詞可用,孔曰成仁孟云取義,國父說、先總統蔣公說…,舉名人名言是寫文章拿高分竅門,學生作文引用中國文化基本教材或古文,難道都是抄襲古人嗎?筆者投稿上報文章,也有被博碩士生整段引用〈有註明出處〉,也有學校張貼公佈欄,本人除了榮幸,從不認為抄襲或侵權。人不遭嫉是庸才,沒人把你當敵人時,說明你根本不行,沒人在你背後說你壞話,證明你還不夠優秀,高虹安太紅太強,少年得志禁忌惹不幸,奇才連天都嫉妒,何況最見不得人好的民進黨,執政在握豈會糟蹋司法鷹犬閒置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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