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昏君亦必有其滿朝佞臣,今朝有超憲法違憲總統、閣揆、大法官們,蓋因上樑不正下樑歪,上下交相賊有樣學樣矣!5名大法官輕鬆開庭一分鐘,否決113名立法委員挑燈夜戰費時一星期三讀通過的法律,聽起來比鬼故事靈異嚇人呀!所有的鬼都是你我思思念念「前人」,所以鬼不可怕,「魔神仔大法官」玩弄人類才可怕。
憲法訴訟法修訂釋憲門檻後,業經總統明令公佈,法條效力即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生效,依新法規定,判決除別有規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且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若為作成違憲宣告,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法定門檻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此門檻尚且適用暫時處分裁定、正副總統宣告彈劾成立及宣告政黨解散。
由此看來,參與違憲判決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屬鐵板釘釘法律位階規定,上自總統下至庶民,包括大法官諸公,皆不得違反,否則輕者彈劾懲戒,重者濫權瀆職罪法辦,停擺近一年的憲法法庭,居然另起爐灶再開庭,由五名大法官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將他們所違反的法條判決無效,宣告去年在野立委修正的憲訴法某些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其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名大法官仍堅持現行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務必遵循,因而拒絕參與本案評議,五名違法大法官也毫不客氣將缺席者排除「現有總額」,然而楊惠欽等認為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卻兀自做成逾越審判權限判決,嚴正質疑合法性。
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法律公告生效,全國軍民同胞咸應遵守,法官判決亦受拘束,獨立審判不受干預仍須建立依法原則之上,現有大法官低於十人不足評議門檻,仍「開業販賣判決」,無異屍體跳出棺木屍變僵屍吃人,某隻鬼半夜爬出墳墓改墓碑,因為祂託夢想改名子孫不理,我們大法官請託在野立委修改法律,被置之不理,也突襲夜半偷偷改刻碑文,實在嚇死人!這五名借屍還魂搞耶穌復活的大法官,分別為呂太郎、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蔡彩貞,法庭未合法組成,一般案件非必然判決無效,可經上訴、再審糾正救濟,解釋憲法案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應判定自始絕對無效,「現有總額」也不允許參與判決大法官便宜剔除缺席者計算,把守法大法官當「其餘雜質」。
立法院不分黨派按三讀程序通過的法律修訂,按部就班立法程序到底那裡違背正當程序、那兒有重大瑕疵?提高釋憲門檻以示茲事體大,調整人數比率到底那裡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牴觸了憲法?例如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皆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即考試委員人數授權法律訂定,過去考試院組織法訂考試委員名額19名,現下修為七至九人,難道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牴觸憲法不成?考試委員名額憲法未明確指定,正如釋憲大法官開庭人數憲法未明訂,屬立法權範疇,若立法院訂設考試院長二人,或刪去大法官解釋憲法權,那才叫違反五權分立原則,這麼簡單明瞭憲法精神,需要凡夫俗子來教大法官嗎?
大法官有程序自主權,小法官有否?爾後法官涉己案件遭裁定迴避,也可半夜自己寫判決書,我行我素不理迴避規定,或私下移給私交好的法官接手,頂審判位置,法官人數不足,院長也可找工友濫竽充數,大法官簡直視憲法為無物,將釋憲當兒戲!五大法官認違憲釋憲有急迫不得不苦衷,有位醫師接到同仁三缺一邀約電話,說馬上過來,妻問病人情況嚴重嗎?醫師一臉嚴肅:三個醫師趕到那裡了,妳說呢?五大法官顯比該三缺一醫師「緊急」呦!
排列時序,違憲在先的大法官宣告「違憲爭議法條」在後的憲法判決,姑不論違憲理由「危言聳聽」,上開五名大法官已知法犯法,違法情節重大,監察院應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應判決撤職,立法院「當事人」及全民也可舉發,檢察官應偵查起訴,畢竟違法事證太明確了,這是不待任期拉下蔡英文提名的「禍害大法官」良機,在野黨能耐不能只有遺憾,只是道德譴責而已,民眾更該上街怒吼,違憲大法官不下台絕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