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音訴訟禁止驚嚇損害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最近面對一個棘手的訴訟案件,案件事情是2019年三月的波音737的墜機事件,造成157名喪身,但法官駁回律師的請求,認為波音公司不需要因為這些受難者因為痛苦與折磨而死亡的原因負責。
最高法院法官阿隆索(Jorge Alonso)贊同被告律師的主張,認為乘客在空難中是立即死亡的,沒有證據證實他們在死亡前有經歷極度的驚恐與害怕。不過,他贊同法院必須要考慮是否要賠償受難者家屬的傷痛與哀傷。
這架飛機是衣索比亞航空,空難時間發生在2019年3月10日,在短短的六個月內,737Max班機就發生了兩起重大空難事故,該班機必須全球停飛20個月,而調查結果認為是飛機製造本身的問題。波音客機則拒絕對法官的判決表示意見。
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美國法官說,致命的波音737 MAX航班墜毀的乘客是犯罪受害者。他說:[我們對所有在獅航610航班和衣索比亞302航班上失去親人的人深感抱歉。我們承認這些悲慘事故的可怕影響,並預先承諾對每個遭受損失的家庭進行公平的賠償。在過去的幾年裡,我們遵守了我們的承諾,我們解決了大部分的索賠,我們將繼續努力建設性地解決剩餘的案件。]
審判將於6月20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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