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o Player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合先敘明,關於那些在我中華民國境內定居、享有我國社會福利保障的中國籍新住民在社群媒體上無論以何種理由,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統一台灣,也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之言論,我們都認為難以接受與容忍,且贊同政府針對這樣的行為「依法」做出回擊,當然包括現在民進黨政府進行的取消居留、限時離境之措施。但,我們得問一個關鍵的問題,一個自認民主的國家必須面對、無法逃避的問題,那就是:「政府行為的法源何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在劉振亞vs.內政部,就前者被取消居留許可聲請停止執行事之裁定結果為聲請駁回,也就是網名亞亞的劉振亞必須離境。北高行此一裁決引用的法條,非常離奇,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作為核心法律依據。北高行的承審法官,是英文不好還是自己立法抑或視力真的不太行?ICCPR20條第1款的原文,我們看一下。人家是這樣說的:“ Any propaganda for war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當然,我先自認英文爛到爆炸,你也可以當我是英文文盲,所以我的翻譯就不必看了,來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是怎麼翻的吧。該資料庫的翻譯是:「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所以,我們才要問問北高行:「法律在哪?」

北高行把ICCPR的第20條第1款直接裁剪成「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原文及國家正式譯文中的「法律」不見了,直接把國際條約變成國內法且刪減掉核心重點,這是什麼裁判品質?北高行當然可以說,我們於2009年制定了「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納入國內法體系,所以他們就以此為圭臬進行裁判。可是,無論是” be prohibited by law”或「應以法律禁止」,北高行作為裁判機關,總得在我國法規中找到具體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的法律條文吧?國家就此壓根沒立過法,北高行就可以自己裁切國際條約變出一條法律,這不是法院對法制的侵害,那什麼才是?

我們的法院非常奇怪,我國根本不是締約國的條約,在死刑上就成為為加害人開生門的捷徑,在面對這種政治議題上,又成為不需要法律就可以裁定的依據。但,明明我們就有一部法律叫「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該法第8條就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結果,民進黨想廢死,不敢開大門走大路去修法,現在要把人趕出去,同樣連一條法律依據都找不到,只能依舊讓法院搞這種忽視法律的爛招!

ADDY9418
圖片取自:(wikipedia 中華民國內政部

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台灣以民主為傲,但民主的基石就是法制(治),否則我們要怎麼笑對岸?人家也說他們很民主喔。更何況,一堆底層無腦青鳥,根本早就進入了義和團或文革的狀態,什麼屁都敢從嘴巴放!有人竟然在網路上說:「建議立法讓台灣人合法獵殺中配」這種毫無人性的鬼話,這如果不是義和團、這如果不是紅衛兵,那什麼才是?

民進黨治國,我們多次說過,就是無限加速的將兩岸政治距離拉近。法律竟然不需要立法機關來制定,都是統治者透過各種手段去操縱行政與司法來達成其心願且不斷弱化國會的監督功能,然後說自己民主。這,才是兩岸一家親最具體的表現!同樣的,也有一大群底層,在捧、在吹黨的偉大與英明,不過就是紅、綠之別罷了。且對民進黨來說,法律就是玩具,他們從來不認真以對。在民粹高漲的時代,只要政治正確,不管法律是否周全,這個政權都可以為所欲為。這,是多麼中共、多麼具有中國特色的作風!

民進黨要處理亞亞之流,不去嚴肅面對法律,北高行也墮落的不認真細看兩公約就造法然後自己開心裁判,關鍵就是亞亞這些傢伙沒有「行為」只有言論。但,真要認真對待國家難以接受的言論,難道沒有前例嗎?1998年修訂的「德國刑法典」第86條第1款就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製作、儲存、進出口以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德國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憲政黨或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而所謂的宣傳品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問候禮等等。該條款第4項還規定,可用於復辟前國家社會主義組織的標誌也屬於該條款適用範圍。這就是在德國,非研究、影視或展演需求就穿納粹服飾跟行納粹禮會被處罰的法源!法國刑法也規定公開佩戴、展示納粹標誌和象徵,或穿著納粹軍服,均屬於犯罪行為,要罰1,500歐元,除非是電影、戲劇或歷史議題的展覽有其必要,不在此限。上述規定,都不是針對著手以確切行動要搞納粹復辟的人喔。人家真民主國家要罰有法,我們呢?一個沒有法律就敢拿人開刀的政權,說自己民主,不害臊嗎?跟中共哪裡不一樣?你不怕嗎?

現在都說要維護中華民國的生存,可當今的統治者,一是要把我們帶向戰爭、一是要把我們帶向獨裁,這樣,中華民國會存在?中華民國114年來好不容易得來的民主、自由能續存?法律都不在乎的政權,你能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