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孫榮富
在民進黨打破台灣過往政黨輪替的經驗,蔡政府執政八年後再由賴政府執政,民進黨政府持續司法改革,而台灣社會卻愈來愈亂了。例如:權勢霸凌案件層出不窮,最近就有個六福村案件的新聞,勇敢對抗法院荒謬判決霸凌者不須解僱而被罰款的案例,這是民進黨執政以來,高舉司法改革卻延伸出法官違憲造法的「政治正確」?
在民主社會裡,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創造好的工作機會與投資條件,是執政黨也是政府的責任,並不是如同民進黨一直以來的做法:只要勞工失業或找不到工作,就將權力槍口對準僱主,將資方視作是窮兇惡極、非殺不可的罪犯敵人一樣。這是為了民進黨的權力而製造勞資對立的權術,不僅不會改善工作的環境與條件,反而在訴求「解僱最後手段性」的操作下,另而滋生出了霸凌問題。
在六福村裡發生了主管霸凌下屬的案件,受理的法官卻做出:訴訟判決尚未出爐期間,六福村應續僱這名主管的裁定。這就是經過民進黨長期以來司法改革,將僱主或資方視作是「最後敵人」的結果:法官不得不總是站在加害人的那一邊,而在法律判決之前,做出政治性的設想與判斷。
圖片取自:(wikipedia)
在民進黨的連續執政下,「綁架勞工」卻將黑的說成白的是:「保護勞權」。以致,原本該是獨立的司法天秤,在面對勞資案件時,也要是政治正確,將罪過或過錯指向資方,甚至不惜「違憲造法」。反之,「開除員工」的判決就是「政治不正確」,就算該員工是被告、是加害人、是霸凌者,一切都要是僱主或是資方的錯。
事實上,翻遍了勞基法,根本就沒有「解僱最後手段性」的相關法規定,這就是為了符合民進黨司法改革的政治正確下,針對案件而「法官造法」而且不僅違反勞基法,還違背了中華民國憲法對工作權的保障精神。
憲法工作權的保障,是要求執政者必須積極創造工作機會,以及維護就業安定,不是僱主的義務。事實上,六福村這個員工霸凌的案件,受理的法官只要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僱主支付足夠的資遣費,也就合法、合理、合情了。怎麼會自行造法搞出:「解僱最後手段性」,要求僱主不准將該名權勢霸凌者開除?
也因此,在法官奉行一切都要政治正確之下,司法改革就很可能會「違憲造法」走極端,台灣社會也就跟著充斥著:該被開除的員工不能開除;殺人者不能判處死刑;判處死刑者也不執行;學生犯大錯不能開除;也不禁止狼師回任教職;恐龍法官也依然還是恐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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