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石棉瓦是台灣早期建築會用到的建材,之後WHO將石棉列為一級致癌物;政府雖宣布在2018年全面禁用,但卻未對現有或老舊石棉建物把關,以至於民眾仍有暴露於致癌風險之虞。

(圖片來源/gugermany)

事實上,環保署早於民國78年5月即將石棉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於101年訂出全面禁用石棉期程。內政部於92年已配合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安全規定條文中,列舉石棉製品之規定刪除,並於93年起認可防火材料時加強查核是否含有石棉成分;此外,經濟部自95年起,已修正相關國家標準,訂有不得含石棉成分之建築板材,並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採取抽驗之管理措施,近年來抽檢結果未發現含石棉情形。故國內建築界從民國95年起幾已完全不使用含石棉建築材料。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目前除屋頂用的石棉瓦,及95年以前施工及裝潢之辦公室的天花板、輕隔間牆如係使用纖維水泥板或矽酸鈣板,尚有可能含有石棉,其他建材幾不可能含有石棉成分。依據美國環保署資料,含石棉之建材,若該建材狀況良好,便不會釋放出石棉,也不太會造成健康風險;因此,若石棉建材未受損傷,最好的處理辦法是不去理會它,避免碰撞、磨擦或其他損傷。此外,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石棉研究資料指出,石棉對於人體的風險,是吸到受其污染之空氣,而石棉常被發現於拆除或改建中之建物中;一般家庭中使用含有石棉成分之建材,若不去破壞它的結構,原則上不會對居住者之健康造成影響。

因此,居家環境中即使存在含石棉成分之建材,只要不去破壞它,並不會危害到居住者的健康。民眾平時只要不靠近石棉瓦拆除施工的工地,並在家中如有裝潢施工需拆除舊建材時,避開作業環境,交由專業人員處理,就可避開石棉傷害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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