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星級旅館也傳違反消保法、超收解約金?消基會近日公布旅館、民宿訂金和解約金是否合法調查結果發現,25家五星級飯店和民宿中,竟有超過5成超收訂房訂金,也有高達6成4違反解約規定。令人倍感質疑的是,訂金的收取悠關消費者權益甚大,竟然沒有納入旅館民宿的評鑑項目之一?此外,觀光局及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對於此部分的疏忽,也難咎其責。
消基會針對觀光局推薦的「台灣旅宿網」,抽樣調查當中的「星級旅館」平台的10家五星級旅館,及「好客民宿」平台的15家民宿業者,發現訂房及取消訂房,都有業者超收訂金或解約金的現象;其中亦包括知名的飯店業者,尤其,福容飯店台北一館、太倉久和飯店、新竹國賓飯店等3家違規情形嚴重,不但收取總房價100%為訂金,也違反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
事實上,根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訂房訂金規定,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約定總房價的30%;解約金部分,若是14天前提出可退還100%、10至13天前可退還70%、7至9天前可退還50%、4至6天前退還40%、2至3天前30%、1天前20%,只有住宿當天通知才不得請求退還定金。此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因此,若業者違規收取訂金,或解約金退費比例不合規定時,消費者可主張該等條款無效。
觀光局自4年前致力推廣國內星級旅館及好客民宿,如今爆發當中部分業者違法超收訂金或退費不合理,令人感到遺憾。雖然過去觀光局曾訂定法規,似有心整頓相關的消費爭議,但卻未將此部分納入重要評鑑項目之一,除了不夠審慎之外,更是忽視消費者的權益;此外,相關單位應加強稽查,並要求違反規定業者盡速修改契約內容。另一方面,飯店業者亦應努力維繫星級旅館的品牌形象,同時維持高品質服務及遵守法規,避免做出侵害消費者的情事,而已違規的業者,更應加速改善,以贏回消費者的信賴。而民眾則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業者違規超額收取訂金,或解約金退費比例不合規定時,可主張該等條款無效,並訴諸相關單位加強查核,讓業者加速改善違規情事。台灣觀光產業在國際間表現不凡,如今傳出超收訂金、解約金之事,殊為可惜;業者如能在各項細節上更加用心,相信不但會有更好的評價,也能讓品牌的提升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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