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培鈺
“早戀”在中國教育裡面一直是個特別敏感的詞彙,在家長老師的眼裡,早戀就好像當年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一樣嚴重,但事實是這樣嗎?在我看來,“早戀“只是一件“小事”。
隨著社會的發展,少年兒童接觸信息的數量呈指數倍增,但是信息的內容卻沒有較好的篩選就被接收,這就造成了青少年的心理早熟和早戀的發生——這是社會上被普遍認同的說法。我個人的想法是,因為我們接收的信息更多,新聞更加透明,所以接收到和青少年早熟早戀有關的事件也會增加。當然我不否認社會環境的變化會影響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早戀”既然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是不是應該有個定義呢。百度百科上是這麼解釋的“早戀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戀愛關係或對異性產生好感、癡情和暗戀。”這個解釋我覺得公允,但是下面對於早戀時間的解釋我有點質疑,“一般認為在大學階段以前的戀愛都屬於所謂‘早戀’。”但是按照前面的定義,未成人不就是不滿十八週歲嗎。我按照國家規定學齡兒童上學時間推算下來,上大學一般也得十九歲二十歲左右吧,那麼成年之後高中階段談戀愛算早戀嗎?
“早戀”總是被家長和老師當成負面的東西,並且難以啟齒。但是事實上,正常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發育過程中,對異性有好感,並且把好感付諸行動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既然是正常的事情,為什麼把它描述得如牛鬼蛇神般恐怖和異常?我看到鳳凰網教育頻道上面有一篇新聞,標題就是“小學男生給女生傳紙條:你根本就不愛我”,看到標題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最近教育沒什麼好寫的了嗎?小學生傳紙條都能上新聞?放眼望去,小學裡面出現傳紙條給異性的事情不是滿大街都是嗎,說實話我小學也見過不少,而且我的小學還流傳著這麼一段打油詩“一年級的小偷二年級的賊,三年級的美女沒人追,四年級的帥哥沒人陪,五年級的色狼一大堆,六年級的情書滿天飛。”想起來也覺得蠻有趣的。
幸運的是是,我遇到過一個很早就給過我“早戀”定義的老師。他說,“現在(高中)的戀愛,既不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壞事。”他的不是好事,我估摸著就是這一階段談戀愛會影響成績影響前程,這作為一個老師給學生的忠告也很正常。但是他說不是一件壞事,我是上了大學才領會到,身邊許多同學有抱怨自己中學時期礙於面子礙於學習壓力和輿論壓力,沒有和喜歡的人表白在一起,錯過了能夠得到純潔的愛情的機會,我這才慢慢體會到。既然戀愛能帶給人青春的美好,那它也有它不壞的一面。說個題外話,現在很多剩男剩女是因為學生時期沒有談戀愛,畢業了到了結婚年齡找不到對象就開始著急了。按照段子手的說法是,學生時期不讓談戀愛的是家長,畢業了埋怨沒對象的也是家長。
個人認為,家長、老師和學生,都應該正視“戀愛”這種情感,無論它是不是發生在“對”,的時間,都應該坦然面對,而不是遮遮掩掩、壓制逃避,這反而會扭曲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時候“不對”的時間發生事情,經過“對”的引導,說不定就變成一件“不壞”的事情了呢。早戀作為一種正常現象,正常對待不就是一件“小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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