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國禎

送審的新版電業法規定,民間發電業者只能賣一○○%綠電,或者是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發電配比的電力。新政府力推綠電,勢必犧牲開放自由市場充分競爭的修法初衷。

電業法修法前前後後已延宕了十八年,五二○新政府上台之後,將電業法修改列為重要法案,總算出爐要送到立法院審議,沒想到卻引發台電基層員工的不滿,發起了史上第一次「全台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只見台電員工穿著印有「怒」字的衣服,徒步從南台灣走回台北陳情抗議。

電業改革、自由化在歐美早已推行多年,長年研究電業自由化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說,電業自由化就是要打破壟斷、開放管制,讓電力市場充分競爭,也給用電者買電選擇權,讓大家可以因為自由化而得利。

打開經濟部能源局新版電業法的示意圖,把過去由台電一條龍供應的電力切割成為發電、電力網、售電三個部份。其中,把發電、售電兩部份開放自由化,一般人都可以依法申請成立發電公司設置發電設備、也能成立一般售電業經營賣電生意。

新版電業法也給用電戶自由選擇的權利,你可以跟Google一樣愛綠電,就是只買綠電,或是選擇市場上最便宜的電。

唯一沒開放的就是電力網公司,包含了輸配電以及公用售電業。這家公司將維持獨佔與國營,負擔維護供電設施、線路,以及供電義務,確保供電無虞。

為何台電員工要走上街頭?一是怕切割後要負擔國家責任,又要跟民間電廠競爭,是綁著手跟對手打;二是怕未來切割後,工作權、福利受損。此外,新法也會造成電價上漲。

台電全台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小組召集人楊家法說,新版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須是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能源二○%,以天然氣目前發電成本每度電約四.七到四.九元,再生能源平均每度電成本要六元,未來高成本的天然氣加再生能源,佔整個發電比重高達七成,以台灣現在每度電約二.五元,「電價能夠不上漲嗎?」楊家法批評電業法強制規定發電配比,必然使電價上漲。

電力自由化專家王京明則說,不會有四塊多這麼高啦,以他推估每度電約在三.五元左右,等於未來九年內漲四○%。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說,電價受國際燃料成本影響很大,煤價也曾經很貴,讓台灣漲電價。現在煤價反而很便宜。未來天然氣也許會愈來愈便宜,電價也可能因此會下跌。

林全能進一步解釋,新版電業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發電配比,而是規定要申請的發電業者,必須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目前是必須設置天然氣發電佔五○%、燃煤三○%、再生能源二○%),達不到就不給發電業許可。不過,這也表示如果國家能源政策改變,電業法也將因此跟著變。…(完整報導,請見《天下雜誌》第60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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