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長案件下的法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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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近日新竹市長的案件甫宣判有罪,引發各界議論,除了信者恆信的政治口水外,其中司法系統的弊端暴露無遺,也讓司法的含金量打了一個相當大的問號,首先檢察官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甚至無視刑事訴訟法揭示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陋習行之有年,往往很多案件是用先射箭再畫靶的邏輯去自由心證,升斗小民的案件尚且如此,牽涉到政治人物的案件其中的水深就不足外人道了,沒有比較沒有傷害,之前桃園市長的弊案可以壓七年才辦,再對照新竹市長起訴到定罪如此順滑,司法該如何自證清白?

圖片取自: (FB 高虹安)
值得注意的是新竹市長案件宣判的一干人等,有部分人被處以緩刑,
新竹市長的清白我並不關心,但沒辦法對司法的弊端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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