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俊德

一個高雄朋友,因為工作出差的緣故來到了台北,本著對於文創的喜好,流浪到了松菸文創園區,也將她的感想寫了一篇長文分享到網路上。

她走完了松菸一圈後,她原本總是自詡自己是文化人,但在文化創意園區逛完一圈後,她說她竟成了沒有文化的人。

她說:「這裡什麼都好,只是有個唯一缺點:都買不起」一個抱枕4500元、一個馬克杯2000元,另一個朋友更回應了,一支鉛筆800,一把傘1200(忽然覺得傘好像蠻划算的,但忽然被朋友敲醒,這一切都是幻覺)如果說這裡的價格正常,只是因為加上設計費的緣故,但她的本職也是一個設計師,怎麼和她工作的薪水都不對等,以松菸的生活模式來過,不出兩個禮拜她就會破產了。

一個住在國外的朋友也回應道:「在歐洲每個商品都是文創品,但是來到台灣價格都會翻上好幾倍,在國外就是很平常生活會用的平價生活用品。」而她很訝異,台灣人怎麼還買得很開心,覺得設計過的東西就值這個價,更用物品的價格來作為人與人之間的比較,但實際上這商品在海外就是一個生活隨處可見的商品。

台灣的文創似乎成了商人哄抬與賺錢工具,甚至只要冠上文創兩個字,就會突顯一種莫名的高貴感,一種集體自我感覺良好的催眠;當我們把文化飆到最高價,事實上文化就會離大眾的生活很遠,因為文化很貴,不是大眾可以承擔起的文化。

文化是什麼?朋友提到文化應該是一種生活。是你365天都可以生活在其中、對於生活的態度,才叫做文化。商人們可以為他們的商品找了上千萬的明星周杰倫、蔡依林來做代言,卻捨不得花50萬好好設計商品,或是把上千萬代言省下,把代言費回饋到商品價格上,這是一種充滿弔詭與乖謬的商業行為,但多數的人民還是買單,這又是另一個名人光環把人心弄瞎的實際效應。

設計感應該是現代商品擁有的基本目標,而文化更應該可以落實在大眾的生活,讓國民呈現一定的文化水平與環境氛圍,而不是少數人或是家庭的專屬權,政府總是說我們擁有多元創意文化!現實就是台灣的文化創意太貴了,已經被哄抬到,大眾不得不用其他國家的文化商品來過生活了。

如果文化=文創=設計=名牌=虛榮,而這樣就是台灣現在文創產業專屬文化氣息的話,那還真是虛浮的奢華,就像商人愛用低調的奢華矇騙大眾一般,用一些激起腦內啡快樂感的詞或是文案來引誘大眾,如果文化總是這樣定價,那我想很多人不敢擁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