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詐騙案件已經成為國恥一般的存在,而政府卻在修法上牛步化,除了現行法律往往輕縱加害者,讓詐騙份子有恃無恐外,對受害者的救濟更是牛步化,現行的民刑事的相關法律,對於受害者極其不友善,甚至於是變相懲罰受害者,因為當受害者要伸張正義取回災損款項時,整體的民事程序耗時費力,好不容易拿到勝訴判決,得以執行時,往往加害人已經脫產逍遙法外,而政府居然對這個長久以來不公不義變相懲罰好人助長惡人的法律體系,怠惰不作為,無怪乎,惡人囂張,好人垂淚。
詐騙集團猖獗有一項政府難辭其咎,長久以來政府對詐騙份子的犯罪所得金流缺乏有效監管,加上對於受害者不利冗長的法律程序,以至於詐騙集團都能從容隱匿犯罪所得,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這些陳年痼疾,政府不作為之下,詐騙集團囂張至極,受害人求助無門,試問我們應該忍受這樣的不公正嗎?法律應該是伸張正義的工具,但是現在卻墮落為處罰受害者的工具,因為現行法律對詐騙被害人要取回血汗錢,並沒有一套便民且能有效截住詐騙份子轉移犯罪所得的法律措施,而是用法律程序刁難受害人,讓罪犯逍遙法外,這是一個沒有作為的政府。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遏制詐騙最重要的就是要便利受害者救濟,民刑事訴訟法應該要同步修法,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去修法,核心思路為,重判詐騙案件之外,簡化被害者救濟程序,應在詐騙案件尚在偵查審理階段就依法凍結其資產,而且在量刑上必須以是否完全返還被害人損失為審酌依據,民法體系的強制執行法應該修法便於追責犯罪所得的執行,要遏止詐騙案件必須多方面去著手,如果政府只是宣示要成立所謂打詐國家隊,卻不願意去根本上修法遏制詐騙,在顧及受害人權益得制度及法案做改善,本身就是一種敷衍人民的政治騙術,試想一個詐騙份子只要撈一票然後在法律漏洞下,以不合其犯罪所得及情節比例的刑度,逍遙法外坐擁犯罪所得,被害人還要被法律程序層層刁難,這本來就不合理,甚至於政府應該降低甚至免除詐騙受害者在追回災損的法律成本,提供被害人合理迅速的管道得以救濟,政府必須要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看待案件,當一個沒有同理心的政府,一部沒有溫度的法律,其結果就是惡人逍遙法外,受害者求助無門,所謂的打詐國家隊,只是欺騙百姓的政治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