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Sid Weng Photo Credit: 崔媽媽基金會
聯合報導,房價居高不下,不少人只能選擇租屋,但惡房東、租霸房客的租屋消費糾紛時有所聞。2014年兩名香港女學生持假證件向房東承租套房,將垃圾堆的跟小山一樣,把屋子搞得像廢墟,以及2015年張姓惡房東巧立名目向房客收取各項費用,並大動作提告66名房客,多位受害房客甚至組自救會討公道一事,都曾喧騰一時,目前也仍在司法程序中。
中央社報導,為了讓租賃市場更合理,行政院消保處今(23)日表示,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公告施行後就可上路。修正內容重點為解決房東以不合理的房屋租賃契約條款坑殺租屋客,或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消費糾紛,明定未來房東收押金最高只能兩個月、且解除契約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不能今天通知房客解約,明天要求搬走等。
教育廣播電台報導,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坊間很多租賃契約充滿不合理的規定,例如提前解除合約,違約金要罰5倍租金,且沒有明定押金要收多少錢。現行已簽定的租賃契約若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屆時仍將視為「無效條款」,建議房東、房客近期可重新簽約,避免後續困擾,亦可以個案方式向消保官申訴。
自由報導,消保處整理出常見的租賃糾紛,包括擔保金(押金)、水電和瓦斯費、房屋修繕、提前終止契約以及遷入戶籍及稅賦爭議等,在新範本中都有明確的規範。舊租賃範本比較像是行政指導;但新範本屬於法規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新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含五大項:
第一,為解決出租人超收、不當苛扣及拒不返還擔保金爭議,明定房東所收的擔保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的總額;擔保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第二,針對水、電、瓦斯或其他費用的負擔,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的單價(例如:每度_元),並以勾選方式明定負擔方式。
第三,關於房屋修繕義務,將明定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但是損壞是因可歸責的房客事由所造成,房東就不付修繕責任。
第四,為解決租賃一方無預警提前終止租約,造成他方要臨時搬家或房屋閒置爭議,修正案設計有提前終止租約的選項、應提前通知期間,違約時最高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第五,為防範房東利用契約條款,逃漏所得稅及其他稅賦,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如果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的內容。
NOWnews報導,消保處提醒,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逢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可使用拍照、錄音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訴訟時舉證困難。
央廣報導,消保處說,修正後的房租定型化契約最快在7月公告施行,廣大的學生租屋族可在新學年度適用。如果租約內容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不符合,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果租約內容與前述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
房屋租賃糾紛多 新定型化契約將上路(中央社)
房屋租賃糾紛多 新定型化契約將上路(聯合)
新房屋租賃範本將上路 違規最高罰50萬元(自由)
避免惡房東、惡房客 消保處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NOWnews)
租賃契約書範本通過 明定押金收取上限(央廣)
消保處修改租賃契約 保障租屋權益(教育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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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惡房東、租霸房客橫行 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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