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交通部預定月底與金管會討論,研擬以「駕駛人」為目標,將重大違規如超速、闖紅燈等,強制險都需增加保費。對此,金管會表示,重大違規的資訊收集需要成本、且作業過程繁複,若要計入保費因子,保險公司成本將會大增,恐將拉高全體車險保戶的保費,將導致沒有違規的保戶之保費也會增加,民眾不一定可以接受。

目前國內汽機車強制險採「從車」制度,也就是說,依現行制度只能處罰到「車」,但卻未必能罰到「人」。例如,車子可能是老婆的,但老公開車違規,卻是老婆的保費被加重;因此,交通部認為,目前制度確實有可以檢討的空間。不過,目前強制車險的制度設計是「從車」,若要改為「從人」,是制度的重大變革,保險局坦言並不容易,尤其在技術上有很大困難。

交通部的提案分為兩大項目,一是強制車險要從「認車不認人」,改以「認人不認車」,二是對超速、闖紅燈等重大違規者,尚未有肇事,就需拉高車險保費。事實上,依國內目前的情況而言,強制車險改「認人不認車」,仍有其困難點;若改採認人制度,對於有駕照但卻不開車者,卻被強制買車險,民眾是否接受?再者,為要確保上路的車子都有投保,且維持強制車險的高投保率的情況下,如何控管每一位開車者都有投保?此外,影響更大的是,國外採「認人不認車」的國家,其車險都是商業保險,但國內採用的強制車險,屬於從車制度,若要將「從車」改為「從人」,恐將翻修制度,應要從長計議。

另外,交通部所提的第二項目,對超速、闖紅燈等重大違規者,在其尚未肇事時,即拉高車險保費。基於成本考量,因重大違規的資料收集、查詢過程等,都需要成本,這些成本會增加全體保戶的保費,亦等於提高安全駕駛的保費,如此一來,對於未違規的民眾並不公平。依目前規定,汽車若有肇事紀錄,隔年強制車險的保費就會提高,而酒駕則有追償機制,保費隔年將追加2100元。根據金管會統計,自2014年推行酒駕增加費以來,共計有4萬多件,累計加費金額已逼近上億元。綜合言之,目前強制車險若要改為從人制度,將會是一件浩大的工程,需要考量的因素相當繁複;若要提升交通安全,除了要落實執法外,也需對民眾加強宣導交通安全知識,畢竟強制車險加費的效果,可能相當有限。

註:何謂汽機車強制險?汽機車強制險,保障報給你知!請參見保險e聊站- http://forum.i835.com.tw/forum-f14/topic-t3297.html

汽機車強制險,保障報給你知!

有騎車或開車的人,通常都會被要求投保汽機車強制險,但你知道一旦發生事故,保障有哪些嗎?保障對象又是誰呢?強制險提供的基本保障你一定要瞭解!

【保障對象】
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下兩種人的身體受到傷害、死殘,即為強制險的保障對象。(註1):
◎ 車外第三人
指的是該輛車以外的人。例如小明開車撞到同樣在開車的小華,同時導致路人甲受傷,那麼小明的強制險可理賠給小華及路人甲,若小華車上有載乘客,也需理賠。
◎ 乘客
指的是該輛車的乘客。例如小明載著小美,開車撞到正在開車的小華,身為乘客的小美可獲理賠。

要留意的是,強制險並不包含該輛車的「駕駛人」。意即若開車自撞電線桿,未禍及其他車輛時,那麼「駕駛人」本身是無法獲賠的,但若為兩輛車碰撞,那麼就可由對方車輛的強制險理賠(車外第三人)。

【理賠金額】
理賠範圍有醫療費、殘廢及死亡給付等三大項(註2)。
◎ 醫療費
1.急救費
像是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
2. 診療費
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自負費,以及非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費用:
(1)病房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
(2)掛號費、診斷證明費
(3)住院期間的膳食費,每日180元為限。
(4)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肢5萬元為限。
(5)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顆1萬元為限,最多五顆。
(6)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1萬元為限。
(7)其他非健保規定給付的醫材費,2萬元為限。
3. 接送費
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的交通費,2萬元為限。
4. 看護費
每日1,200元為限,最多三十日。
每一事故的每一受害者給付醫療費總額為20萬元。

◎ 殘廢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殘廢給付標準表,殘廢等級分為15級,第一級為200萬元,第十五級為5萬元。
若同時有多項殘廢時,按最高殘廢等級給付,不過殘廢若皆落在十四級之內,則依不同等級範圍,就其最高等級再加級(最高加至一等)
1. 一級至十四級:依其最高等級加一等
2. 一級至八級:依其最高等級加兩等
3. 一級至五級:依其最高等級加三等
但要留意,加級後的金額,若高於各殘廢等級分別計算後的合計時,那麼就是按合計額給付唷。例如阿華同時有兩項殘廢,分別符合「五級」、「十三級」,按規定「五級」可加升一級為「四級」理賠金123萬,但原先「五級」理賠金107萬,以及「十三級」理賠金10萬,兩項加總為117萬,所以要改按照合計總額117萬給付。

◎ 死亡
身故給付一人為200萬元。

上述三大項理賠金額,就每一事故的每一受害者,最高給付總額以220萬元為限。

【除外不給付】
當受害者或請求權人因以下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那麼保險公司可不予給付或部分給付(註3):
1. 故意行為
2. 犯罪行為

強制汽車責任險,主要是提供用路人身體損害的「基本」保障,並不包含財損,因此,若認為保障不夠、額度不足,建議需以任意險、車體損失險做加強唷!

註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保發中心
註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保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