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威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以支持鞭刑是種「病態集體心理」引發輿論抨擊,面對治安事件頻傳,各種重大虐兒、酒駕毒駕以及故意殺人等層出不窮,掀起廣大民怨要求嚴刑峻法的可能性,加上死刑名存實亡亦無法恫嚇犯罪,才會提出透過鞭刑嚇阻社會暴戾之氣。如今,支持鞭刑民意卻遭貼上「病態」標籤,也讓外界質疑是在討論政策,還是檢討民意?
公共政策並非探討人民「為何支持鞭刑」,而是人民對於現行制度失去信心,如果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不足、累犯制度再到治安焦慮持續存在,社會就會出現要求提高刑責。這是制度信任問題,而非心理疾病因素。支持鞭刑並不代表崇尚暴力,而是反映人民對犯罪成本過低質疑,當重大暴力事件、隨機傷害事件以及毒駕酒駕肇事頻傳,民眾自然期待政府提出更有效率的犯罪防制措施。若直接將不同意見病理化,恐無助於降低犯罪率。
鞭刑本身一直都是國際刑罰制度中的懲處手段,而非只有台灣社會才有相關主張,新加坡至今仍然依法保留司法鞭刑制度,針對性犯罪、毒品犯罪、非法入境以及特定暴力犯罪等案件,持續成為國際評比治安相對良好的國家之一。事實上,針對人權上的不同觀點,是否採用鞭刑可以討論,但若指控支持鞭刑者都是「病態心理」,甚至暗示整個社會具有變態傾向,恐怕缺乏公共論述的理性觀點。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
從刑事政策角度觀察,各國對犯罪防制都有不同制度規劃,有的國家重視教化,有些強調嚇阻,也有兼容並蓄。台灣是否引進鞭刑,可以從人權保障、刑罰效果及憲政制度等層面充分討論,而不該將持不同立場者先貼上負面標籤,預設只有單一觀點才是「正常」。
當討論焦點從犯罪防治轉向批判人民心態時,是否模糊了真正需要解決的治安問題?犯罪造成的是受害者的生命、財產及安全損害,張景森應該優先檢視犯罪預防是否有效、刑罰制度的嚇阻力道,以及司法能否重建人民信任,而不是急於對人民的情緒妄下診斷。
台灣是否公投鞭刑可以討論,但是民主社會最不該出現的,是把不同政策立場直接貼上病態心理。真正需要檢討的是,如何有效降低犯罪、提升公共安全,而非否定人民對治安的集體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