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簷裝防水工程,鄰居提告越界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日前有一起鄰居之間越界建築的糾紛。彰化市一名女屋主因住家廚房長期漏水,在自家一、二樓外牆進行防水工程並增建鐵皮。隔壁鄰居不滿兩戶間僅存 10 公分縫隙,擔心未來會導致積水、環境髒亂甚至引發火災,因而告上法院,要求女屋主賠償 300 萬元或拆除違建並改善排水。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女屋主的工程皆在自家土地界線內,鄰居提到的災害風險全屬主觀臆測,因此判決鄰居敗訴。
鄰居認為林女未經同意在其外牆釘鐵板,且後續改用紅色木板隔牆不具防火性,空隙處更無排水設計,將來必然導致積水、髒亂,甚至因木板易燃而埋下火災隱憂,嚴重妨害其房屋所有權完整性與市場交易價值。
但法官經親自到場勘驗,並查閱稅籍與土地謄本資料後,確認女屋主的增建部分確實都落在自家土地上,鄰居聲稱房屋因此貶值且無法賣出,但因為無法提出客觀的鑑定報告或近期賣房的具體計畫,因舉證不足而判其敗訴。
台灣地小人稠,都市地區居住空間狹小,各個建築物幾乎都是櫛次鱗比,彼此相互依連。像本案兩建築僅有十公分的空隙,在台灣恐怕也不是罕見。這個案子事發於隔壁鄰居在屋簷多做了排水工程與鐵板,造成彼此建築空間狹隘,影響自身房屋價值。然而被告勝訴的關鍵有二: 這些新建工程都在自家土地上,以及原告原告無法對房屋的「未來風險」的損害舉證證明。
這也告訴我們,如果害怕對房屋進行修復或新增設備會越界侵權,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確定地界線。若涉及共用縫隙施工,務必得到鄰居簽署書面同意書,避免口頭告知引發後續爭議。
若真遭遇糾紛,認為對方施工違法,宜優先向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單位檢舉違建,或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而非直接進行民事訴訟求償。畢竟,違建屬於公法範疇,主管單位是建管處,而類似不動產相鄰關係的爭執,也是強制調解案件,得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能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