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叫碗牛肉麵改換大滷麵,吃完不付賬,理由是大滷麵用牛肉麵換的,而牛肉麵並沒有吃,問題爭點在牛肉麵所有人是麵攤老板,不是顧客帶來的,吃霸王餐客人唬人邏輯似是而非,讓人產生錯覺的畫面不少,台東「水往高處流」景點就是。江國慶案是個羅生門怪冤案,找不到兇手的兇案,怎麼稱冤案、怎能推定有加害的公務員呢?
       
27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士兵江國慶及許榮洲皆被誤認為兇手,前者遭刑求喊冤無效,依舊被軍法定讞槍斃掉,後者自白犯罪也無效,司法仍以查無證據無罪確定,許員聲請刑事補償398萬元,高等法院認其否認犯罪又改口認罪,具有可歸責事由,僅可獲得159萬2千元的刑事補償,委任律師聲請司法院覆審。江國慶部分則先前已獲得一億餘元國家賠償,軍事法院向有責公務員求償,日前最高法院駁回兩造上訴,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5軍官共判賠5957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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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江國慶冤死案是在立委呼籲及監委重啟調查認疑竇重重,法院才重審此案,時過境遷,司法能夠證明冤判卻沒辦法找到新兇,厲害了我的法院!軍中可不是外人可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唯二嫌疑犯通通獲冤獄賠償,雖一個往者已矣、一個尚來者可追,只有「冤死」與「冤枉」,卻不見第三「真兇」,女童更不可能自姦自殺,那請問究竟誰姦殺了女童呢?
       
記得有件過失致死案例,同車正、副駕駛座兩人全矢口否認開車,法官都以罪證不足判無罪,車上明明只有他倆,難不成車子自己跑去撞死人,或者幽靈開的車?切割案情,法匠只能做到這樣「半套服務」,只管平冤不負責懲凶,根本是為德不卒!洪仲丘案不就步後塵,報准關禁閉過程→轉送它部隊禁閉室過程→禁閉室非人性操練過程,整體連貫流程為什麼不是共謀蓄意整死屆退兵,偏剪裁成片斷疏失係一連串巧合造成的過失傷害呢?
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青春年華,江國慶撿骨投胎或做仙去了,女童姦殺案變成烏龍無頭懸案幾乎已成定局,一案雙賠,政府竟「莊家通賠」!但納稅人在意不是每件個案國賠多寡及有無後續追償,而是在乎司法明鏡高懸能耐不過爾爾,不能老拿納稅錢認賠結案,犯罪者卻逍遙法外,甚至遭「冒領」冤賠就很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