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彰化有一名許姓男子因向蘇姓債務人催討4,000元債務未果,心生不滿。許姓男子開始至蘇男住處外撒金紙與冥紙,並持紅漆在住家大門噴上「蘇○○欠錢不還」等字樣,並再次撒紙錢。之後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許男,但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撒紙錢屬非人力可支配之詛咒,噴漆內容亦僅表達債務不滿而無具體加害宣告,未達恐嚇罪法定構成要件,判決許男無罪。
新聞曝光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大家不禁心想,法官眼中的心生畏懼,是不是跟社會大眾的感受不大相同?也擔憂未來會不會引起不良效應,給了非法討債公司一扇大門,可以在債務人家門口,撒紙錢、噴紅字。
的確,對一般老百姓而言,如果家門口被撒紙錢、噴紅漆,代表債主正在對你說:「我知道你住哪、我隨時會找上門。」造成的心理壓力與恐懼,可能會讓人不敢回家。人們可能會害怕,司法對罪刑法定主義的嚴格解釋,是不是會變相對這類偏激、滋擾式的私力救濟大開方便之門,削弱了法律對民眾住家安寧的保障。再加上,法官認為只造成人力不可支配的詛咒,未達法定恐嚇罪程度,但難免讓人質疑,因為撒冥紙給活人的意思就是咒人去死,認為法官玩文字遊戲、與社會常理脫節。
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只是,站在司法立場,刑法上最恐嚇罪的定義是,恐嚇的內容必須「人力所能支配與實現」,因此涉及鬼神、天譴或超自然力量,客觀上非人類意志所能控制。而且,必須要被害人知悉該惡害通知後,主觀上已產生不安或恐懼,使個人生活上的安全感遭到妨害或威脅。這就變成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有天讀者早上起床,家門口被撒紙錢,大門被噴上欠錢不還的紅字,你會不會害怕? 有人會,有人可能不會。有人可能會怕到不敢出門,連夜搬家,有人可能根本不在意、一笑置之。
類似的案例在過去實務上不少,累積的判決大概可以看出法院的立場,那就是加害人的行為是否伴隨「人力可支配的具體加害宣告」。也就是加害人除了撒冥紙、家門噴油漆以外,有沒有再多做甚麼。過去有類似案例,加害人除了撒冥紙外,還對屋內大喊:「這是給你的安葬費,不還錢你走著瞧!」結果被判恐嚇有罪! 原因是口語已明確透露要對被害人施加不利益。
綜上,本案或許也給了討債公司一堂法治教育課,要如何走在恐嚇罪的細線上又不踰矩,至於被害人會不會真的會還錢,就看被害人的心臟夠不夠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