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全民普發1萬元在千呼萬喚中,終於塵埃落定,將在11月12日起陸續入帳,國人可以透過5種管道領錢。但政府卻規定13歲以上未成年者「家長無法代領」,引發民怨,深怕父母、子女間嫌隙的發生。
對此,數位發展部表示,訂定13歲代領年齡門檻,是延續前次(112年)普發現金的作法,並參酌民法中「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規定13歲以上未成年者「家長無法代領」,因13歲以上者已能獨立處理金融事務,因此可以自行領取現金,是尊重青少年的理財自主能力。
根據2023年1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 民法第12條、第13條對年齡與行為能力的規定,未滿7歲者無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18歲者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18歲為成年人,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而數位部卻表示,13歲以上未成人「能獨立處理金融事務」,令人不解。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既然未成人是為限制行為能力,何來「能獨立處理金融事務」?數發部並指出是延續前次(112年)普普發現金的作法,前次的作法雖未發生爭議與民怨,並不表示毫無疑義,更不能藉此保證此次普發現金不會引發家人間的爭執。
未滿18歲不具成人條件,尤其面對錢財的處理,數位部竟又敢說是尊重「青少年理財的自主能力」也太天真了。
13歲以上未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的一萬元,家長不能代領,恐也難以過問;數發部放任未成人獨自具領,若其不交由父母妥處,擅自亂花,父母憑什麼令其交出代管?父母辛苦賺錢養育子女,却在數發部規定下,讓13歲以上未成人領出一夕間花掉,父母不痛心嗎?數發部規定「家長無法代領」,是在製造家庭問題,讓政府的美意功虧一簣,甚至傷害父母、未成人子女間的感情,良善的普發現金,却留下為德不卒的遺憾。
數發部並說,訂定13歲未成人應得的現金一萬元,是兼顧法律依據與實務考量,讓家長與子女可依家庭狀況作出最合適的選擇嗎?數發部何必此舉畫蛇添足;每個家庭狀況不同,自有各式作法,數發部是在照顧13歲以上未成人的權利,還是在挑起父母、未成人間的嫌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