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騎鯨人
少子化已不是人口統計表上的冷數字,而是學校減班、勞動力萎縮與社會安全網失衡的共同警報。因此,政府願意把資源投入兒少,原則上值得支持。問題在於,支持孩子的未來,不等於可以把國家的未來寫成一張沒有付款日期的支票。
立法院於七月二十四日三讀通過《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規定零至七歲每年撥給六萬元成長津貼;七至十八歲每年三萬元供家庭使用,另三萬元存入未來帳戶。提案方估算,兒少十八歲時至少可累積一百一十四萬元,政府每年支出約二千億至二千一百億元。這筆錢聽來溫暖,數目卻大得足以讓任何一位財政官員半夜坐起來,重新確認國庫是不是誤辦了吃到飽。
政策最大的缺陷,不在善意不足,而在成本評估與制度說明遠遠落後於政治承諾。行政院原先規劃的零至十八歲成長津貼,第一年估計便須一千八百五十一億元;如今立法院另立制度,支出規模更高,卻未見完整提出二十年財務推估、人口變化情境、稅收衰退風險,以及與長照、國防、健保、教育預算之間的排擠分析。年度稅收超徵可以是一時紅利,不能被當成十八年的固定薪水;景氣好時發支票容易,景氣轉弱時,孩子不會因國庫打噴嚏便暫停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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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制度採取普遍給付而未排富,確實有簡化行政、避免標籤化及擴大社會支持的優點;但同額補助對高所得家庭只是多一筆儲蓄,對弱勢家庭卻可能仍不足以支付托育、醫療、住房與教育成本。更值得警惕的是,家長與企業可以額外存款的設計,可能使原本資源較多的孩子累積更多資產,反而擴大帳戶餘額差距。政府若宣稱要縮短起跑點差距,便不能只替每個人發同一雙鞋,卻不問有人站在跑道上,有人仍困在泥地裡。
憲政問題同樣不能用「為了孩子」四字帶過。憲法第七十條限制立法院對行政院預算案增加支出;司法院釋字第二六四號及第三九一號也強調,預算提案權與執行責任應有所區分,以免政策由立法院決定、經費由行政院籌措,最後成功人人剪綵,失敗卻找不到負責的人。當立法直接創設長期、巨額且強制性的支出義務,是否實質侵入行政院預算提案權,至少需要嚴謹的憲政論證,而不是表決器亮燈後才請法律學者收拾桌面。
照顧兒少,是國家應有的投資;草率決策,卻可能把投資變成下一代接手的帳單。政治人物若真心為孩子著想,就應少一點搶著替未來開戶,多一點誠實告訴人民:錢從哪裡來、哪些支出會受影響、制度失靈時誰負責。否則,所謂未來帳戶,最後最先存進去的,恐怕不是希望,而是一筆尚未署名的公共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