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民眾的保險觀念已跟以往大不相同!過去,多數人買保險,除了為不可測的風險買一個保障外,更是為了保障家庭的經濟及減輕家人的負擔。此外,也有人因為自己身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買保險一方面為要減低身故後家人的喪葬負擔,也給家人一個經濟上的補償。不過,近年來,隨著社會觀念與時代的演變,民眾的保險觀念有了很大的轉變;根據統計,民眾不再青睞終身壽險,已逐漸偏向購買短年期保單,且愈來愈多人保單未到期即解約新約,消費者買保單似乎也有短進短出的跡象。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整體壽險公司給付滿期金與保單解約金的金額達到1.62兆元,創下2003年年以來給付金額的最高紀錄。根據保發中心的統計資料,壽險公司自2003年的給付金額就已進入兆元,尤其近三年更是驚人,2014年是1.622兆元、2015年為1.53兆元,到了去年更高達1.6224兆元,創下最新紀錄。就給付項目來看,人壽保險是壽險公司保險給付的最為大宗,全年為1.3兆元;其次是年金1,810億元。

至於壽險業會面臨滿期金、解約潮,給付金額會明顯增加的原因,近年來保戶喜歡買短年期的保單,所以給付會拉高,部分是因為前幾年買的短年期保單到期。但根據壽險業者觀察,去年解約的情況也變得明顯,原因可能與民眾的觀念改變,以及將快到期的保單解約購買新的利變型保單。

另一方面,壽險業者表示,目前處於低利環境,民眾喜歡買短年期的保單,大約都在繳費6年以後,繳費期滿就可以透過解約的方式拿回本金加計利息,保戶在計算所繳保費本金與利息不虧損下,可能將保單解約轉作其他投資或購買新的保單。另外,保戶還喜歡買還本險,除了有身故的保障之外,保險公司也會定期給予生存保險金,其給付的生存保險金也計入壽險公司的給付金額當中。

近年來,壽險公司銷售的保單受低利市場影響,推出的商品條件大不如前,現在市場預期利率環境逐步上揚,未來壽險公司若因應市場環境推出條件較佳的商品,或大舉推出利變型保單,可能將會出現保戶解除舊保單換新單的現象。對壽險業者而言,因每年收入的保費大約3兆元左右,足以應付每年兆元的給付金額,暫時應不會出現流動性的風險;但對於保戶而言,解約卻可能會不利於自身權益,民眾在解約前務必要審慎評估。

註:領取滿期金或生存金,會被課稅嗎?請參見保險e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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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滿期金或生存金,會被課稅嗎?

過去老王為要保人,替兒子小王投保某年金險,受益人亦為小王。但數年後,小王領取滿期金,老王卻被追討稅金,為什麼會這樣呢?
 
  根據保險法(註1),要保人除了向保險公司簽訂契約外,還有繳交保費的義務,因此,保單為要保人所有;而受益人,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之權的人。當要保人的保單所累積的利益,日後由非要保人本人的受益人領取時,就很有可能延伸課稅問題。
 
◎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
   以壽險、年金險來說,這類具有保價金、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等設計的保單,當領取滿期金及生存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註2),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以老王的例子來看,老王繳交保費(要保人),於第5年起,小王(受益人)每年可領取一筆生存保險金,在第20年,可領取滿期保險金。而這些保險金額,由於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因此,都需計入當年度老王(要保人)的贈與額度。
 
◎ 超過贈與免稅額
   自98年1月23日起,其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註3),贈與稅的稅率(註4)為10%。若是超過免稅額度,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註5),應於發生日後的30天內申報贈與稅。
 
  以老王的例子來看,老王沒有其他贈與的情況下,小王第五年起,每年領取生存保險金12萬,並未超過當年度老王的贈與免稅額,因此不會被課稅;在第20年,其滿期保險金為320萬元,超過老王當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應納贈與稅額(註4)為(320萬-220萬) x10% =10萬元,因此,在保險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老王應在30天內申報贈與稅。
 
  想藉由保單轉讓財產,以達節稅目的的人,要注意其贈與的財產,到達一定的金額,一樣會被課稅唷!835小編提醒,保險首要考慮的應該是保障,做好保障,降低風險的衝擊,才是保險最大的目的!
 
註1:「保險法第3條、第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3:「Q13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註4:「贈與稅試算 稅率表及計算公式」,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註5:「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