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公民社會因為共同興趣、職業、信念或公共利益而結合,從運動、閱讀、投資,到勞工、環保、教育、弱勢權益,形成利益團體。當利益團體進一步向政府、國會或民意代表爭取資源、影響政策、推動修法,甚至影響選舉結果,利益團體便逐漸轉化為「壓力團體」。其正當的運作模式在於遊說透明、利益合理、手段正當,而政府的功能在服務全民,不是在服務少數人的組織,您怎看,且由紛說。

台灣選舉頻率太高,政治動員幾乎沒有真正的休息時間,中央、地方選舉二年交錯一次,一場選舉才結束,下一場選舉的布局已經開始。選前造勢、政治表態、媒體攻防、網路操作、團體動員,長期處於高張力狀態。原本應該服務人民的政治,逐漸變成「誰能動員更多人、誰能製造更大聲量、誰能形成更大的政治壓力」,這時候,壓力團體就可能從民主的「參與者」,變成政治的「操盤者」。

09111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美國是典型的利益團體與遊說政治國家,退休人士、企業、勞工、槍枝權利、環保、醫療、農業等各類團體,都會透過遊說、公共倡議、選舉動員等方式影響政府政策。例如AARP等退休人士組織,長期關注社會安全、醫療與退休保障;其他利益團體也會透過國會遊說,讓政策制定者注意其會員利益。值得我們學習的,是如何讓施壓受到制度約束,團體的影響必須被看見、被檢驗、被追問。

人民組織團體爭取權益無可厚非,但是少數人長期把持團體,把原本屬於會員的組織,變成自己的政治舞台,今天是顧問,明天是榮譽理事,後天又成為某種協會的核心人物。表面上服務團體,實際上卻透過團體累積人脈、資源與政治影響力。團體到底是在服務會員,還是在服務政黨?如果政策符合團體利益,就大力支持;如果政策不符合,就發動抗議、輿論、媒體、民代甚至網路攻擊。

壓力團體的存在是民主的常態,但政府不能因為某個團體人多、聲音大、媒體曝光高,就把公共政策交給它決定。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也是公僕,政黨可以透過選舉取得執政權,但不能因此把國家當成政黨的財產;壓力團體可以爭取自身權益,但不能因此把公共資源當成團體的私產。成熟的民主,可遊說,但不能黑箱;可抗議,但不能霸凌;可爭取,但不能壟斷;可有立場,但不能摧毀制度。

沒有永遠的執政黨,官員會更替,民代會落選,壓力團體的領導人也終會退出舞台。人民有沒有得到公平?公共利益有沒有被守住?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下一代有沒有因此過得更好?如果是,這才是成熟的民主國家。台灣民主走了近四十年,真正需要的,不是要更多的政治激情,而是要更多的民主成熟,誰能讓社會安定、國家進步、人民安居樂業,人民就把選票給誰。

壓力團體可以監督,也可以反應人民的聲音,但不能代替人民決定政府的方向。選舉到來,您自己關鍵的一票,任何壓力團體都拿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