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生育、育兒補助,讓許多爸媽眼睛為之一亮,全台部分縣市更進一步提供「坐月子補助」,請月子媽媽、月嫂來幫忙,讓媽咪產後得到更好的照顧。坐月子補助以「到宅坐月子服務」為主,目前已有台中、高雄2縣市實行,申請資格請見以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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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社會局希望替年輕人減輕「生、養、育」負擔,除了推行生育一條龍政策,近年還推出「到宅坐月子服務」,請專業月嫂到府協助照顧新生兒、產婦、家務服務及月子餐製作等。以生一胎的媽媽來說,可選擇領取生育津貼1萬元,或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最高2萬元,就看申請人如何取捨。

高雄市社會局的「到宅坐月子服務」也頗受產婦歡迎,申請人數自102年204人,到105年已增加至730人,106年則預估可達820人。補助申請同樣需2擇1,產婦可選擇領取生育津貼6,000元,或到宅坐月子服務最高1萬2千元的補助。

台中市 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重點

生育津貼及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於105年7月15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父或母符合資格規定者,得擇一申請。

請領資格

1. 產婦或其配偶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含)以上(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 180 天),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產婦接受服務時應實際居住本市。
3. 新生兒於本市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4. 未請領生育津貼,改選擇8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者。

補助內容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到宅坐月子服務免費80小時,以每小時250元來計算,最高可獲補助2萬元。

注意事項

1. 須先向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申請到宅坐月子服務。
2. 其他內容詳見官網說明

高雄市 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重點

請領資格

申請人實際居住本市,新生兒為父或母之第一名或第二名子女,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生育津貼新台幣6,000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補助內容

1.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到宅坐月子服務免費48小時,以每小時250元來計算,最高可獲補助1萬2千元。
2.若採包月措施,每日服務8小時,服務達240小時以上,扣除48小時補助時數餘以每小時200元計。

注意事項

1. 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助48小時服務。
2. 其他內容詳見官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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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坐月子也有補助!這兩縣市媽媽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