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三讀通過 「公教年金停砍修法」和「財畫法」不同命運?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12月26日行政院卓榮泰宣布副署公教年改修法停砍年金, 但不執行而申請釋憲;跟日前財畫法不副署、不執行有何不同? 兩者將來可能的結果如何?
一、兩者處理方式的核心差異
公教年金停砍修法(12/26)
行政院決定「副署」並讓法案生效,但不執行、即刻聲請釋憲。
- 行政院本次12/26院會後,宣布將依法履行副署義務,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教年金停砍修法生效。
- 同時,行政院將立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可能申請暫時處分以阻止執行,等待憲法法庭最終裁判。
因為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之前憲訴法修正被宣告違憲,法庭重啟),行政院希望透過合法途徑處理憲法疑義,而不是僅以不副署阻止法案生效。
財劃法(近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曾宣示「不副署」該法,導致法律無法公布、也不執行。
- 卓榮泰於12月中宣布依憲法第37條行使不副署權,認為立法院版本違憲且推進不當,故不予副署使其失效。
- 該作法是首次行政院長以不副署阻止立委三讀的法律進入公布程序,形成實質反制。
不同於年金案的「先生效後釋憲」,財劃法是直接阻止法律生效。

圖片取自:(示意圖 FB 卓榮泰)
二、兩者發生的制度背景不同
年金案
立法院已完成三讀,依法移送總統及行政院,且公布期限屆滿(通常有法定期限)。
憲法法庭恢復後,行政院傾向把爭議交給大法官最終裁判,不把憲法問題留在程序層面。
即使行政院不認同內容違憲,仍選擇副署讓法案先生效,再透過釋憲、暫時處分等程序來解決爭議。
財劃法
該法爭議在於修正的內容與程序高度爭議,且行政院認為修正案侵害行政權、違反憲政原則。
行政院選擇直接不副署,使法律無效。
此做法出現強烈政治對立(包含彈劾程序、朝野攻防),且因憲法法庭先前停擺,行政院更依此方法阻止生效。
三、未來可能的不同結果
① 公教年金修法
可能結果 A:大法官宣告違憲或不違憲
- 若憲法法庭認定違憲:修法無效或需調整。
- 若認定合憲:法案合法、政府需執行/補充配套。
可能結果 B:暫時處分延長不執行狀態
- 在大法官裁判期間,法院可能准予暫時處分,使修法內容暫停執行(不影響生效但實務不執行)。
- 這種做法已見於過去其他政策案件(如提高部分退休金等類似爭議案件等待釋憲而暫不執行)。
年金案透過正式憲法程序解決,理論上是走向制度內釐清合憲性。
② 財劃法
可能結果 A:立法院對抗行政院的不副署
- 在憲政層面,立法院可用對行政院不信任案等制衡工具。
- 因為不副署導致法律未生效,可能造成制度僵局。
可能結果 B:憲法法庭介入(若有相關釋憲申請)
- 如果憲法法庭受理釋憲,可能釐清不副署是否合憲(但目前對於副署權行使本身的釋憲機制尚未明顯進入)
- 但財劃法因未生效,其憲法爭議較難由大法官直接審查內容(通常需要實際效力產生後)。
相較年金案,財劃法目前仍處於程序抗衡與政治對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