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12月26日行政院卓榮泰宣布副署公教年改修法停砍年金,但不執行而申請釋憲;跟日前財畫法不副署、不執行有何不同?兩者將來可能的結果如何?

一、兩者處理方式的核心差異

公教年金停砍修法(12/26)

行政院決定「副署」並讓法案生效,但不執行、即刻聲請釋憲。

  • 行政院本次12/26院會後,宣布將依法履行副署義務,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教年金停砍修法生效
  • 同時,行政院將立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可能申請暫時處分以阻止執行,等待憲法法庭最終裁判。

因為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之前憲訴法修正被宣告違憲,法庭重啟),行政院希望透過合法途徑處理憲法疑義,而不是僅以不副署阻止法案生效。

財劃法(近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曾宣示「不副署」該法,導致法律無法公布、也不執行。

  • 卓榮泰於12月中宣布依憲法第37條行使不副署權,認為立法院版本違憲且推進不當,故不予副署使其失效。
  • 該作法是首次行政院長以不副署阻止立委三讀的法律進入公布程序,形成實質反制。

不同於年金案的「先生效後釋憲」,財劃法是直接阻止法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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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 FB 卓榮泰

二、兩者發生的制度背景不同

年金案

立法院已完成三讀,依法移送總統及行政院,且公布期限屆滿(通常有法定期限)。
憲法法庭恢復後,行政院傾向把爭議交給大法官最終裁判,不把憲法問題留在程序層面。

即使行政院不認同內容違憲,仍選擇副署讓法案先生效,再透過釋憲、暫時處分等程序來解決爭議。

財劃法

該法爭議在於修正的內容與程序高度爭議,且行政院認為修正案侵害行政權、違反憲政原則。
行政院選擇直接不副署,使法律無效。
此做法出現強烈政治對立(包含彈劾程序、朝野攻防),且因憲法法庭先前停擺,行政院更依此方法阻止生效。

三、未來可能的不同結果

① 公教年金修法

可能結果 A:大法官宣告違憲或不違憲

  • 若憲法法庭認定違憲:修法無效或需調整。
  • 若認定合憲:法案合法、政府需執行/補充配套。

可能結果 B:暫時處分延長不執行狀態

  • 在大法官裁判期間,法院可能准予暫時處分,使修法內容暫停執行(不影響生效但實務不執行)。
  • 這種做法已見於過去其他政策案件(如提高部分退休金等類似爭議案件等待釋憲而暫不執行)。

年金案透過正式憲法程序解決,理論上是走向制度內釐清合憲性

② 財劃法

可能結果 A:立法院對抗行政院的不副署

  • 在憲政層面,立法院可用對行政院不信任案等制衡工具。
  • 因為不副署導致法律未生效,可能造成制度僵局。

可能結果 B:憲法法庭介入(若有相關釋憲申請)

  • 如果憲法法庭受理釋憲,可能釐清不副署是否合憲(但目前對於副署權行使本身的釋憲機制尚未明顯進入)
  • 財劃法因未生效,其憲法爭議較難由大法官直接審查內容(通常需要實際效力產生後)

相較年金案,財劃法目前仍處於程序抗衡與政治對抗階段憲法法庭介入尚未明顯進入實質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