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幾天前在羈押庭上被法官宣告「無保請回」,支持柯的群眾無不雀躍、興奮,紛紛喊出「司法公正,遲來的正義」;沒想到三天之內、高興的氛圍尚濃之時,「無保請回」被檢察官抗告成功,由高等法院駁回地院再開羈押庭,由和上次不同的法官審理,最後決定「羈押禁見」,和前者「無保請回」的待遇,真是相差十萬八千里,柯營可能感受「司法不公,遲來的正義又飛走了」,真是風雲莫測,冷暖無常。其實公義與否,主要是個人觀感,最重要的是完整可靠的實際證據。
難道司法想要得到「正義」,也得加上幾分「運氣」?問題是,無論如何,不管司法的過程如何,結局如何,大原則是「我們要尊重司法」。因為司法審判,並非一個檢察官、 一個法官的「一言堂」,偵查庭、羈押庭、審判庭等有其法定程序,也有抗告、辯論、上訴等申述彌補的機會,為的是不斷的搜證、查證、檢驗,讓審判得到最大的公正、公平和正義,而非冤枉、錯假甚至於陷害。
我們尊重司法,因為司法是獨立而公正的,不受干擾的。台灣光復後早期曾有中部某縣長涉嫌貪瀆案,但最後卻「奉命不起訴」,成為司法笑柄。台灣民選總統已經好幾次了,民主、法治常軌已臻成熟,民眾特別重視輿論,媒體多樣而發達,資訊傳播快速,難免有人為了點閱率、收視率等公司或個人利益而衝過頭,捕風捉影,欠缺查證,就漫天傳遞消息,乃至多方揣測,論罪談刑,一方面妨礙當事人的名譽和生活,一方面阻礙了司法程序的進行,這是很常見的不好的現象。
圖片取自:(FB 柯文哲)
司法有一個很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就是:「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像柯文哲現在被羈押,並非表示他已確定有罪,而是法院怕他在外面串證,暫時羈押他,必要時他的律師可以提出抗告,再開庭審理下一步該怎麼走,將來偵查完備適當的時機才判決起訴或不起訴,不起訴就是無罪當庭釋放,起訴一般還要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至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才確定有罪;甚至還有「非常上訴」,這是刑事訴訟之特別救濟程序,主要目的為是糾正裁判錯誤、平反冤獄、統一法律見解之適用。
所以司法既定的繁多的程序,就是為了將真正違法犯紀的人繩之以法,另一方面則是查到十足而明確的證據才判刑定罪,注重人權、人道,在判決確定有罪之前,大家都需尊重司法,對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無罪」而非「有罪」推論,支持柯文哲和不支持柯文哲的人,都應作如是觀。至於有人到柯文哲新竹老家,張貼對無辜的柯媽媽的酸言酸語、放鞭炮,實缺人性不可取。簡言之,批評別過頭了,集會抗爭也別過頭了,一切尊重司法耐心等待為要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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