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部部定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於8月18日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脂、泰山等4家公司法人,以及15名相關人員。名單不只包含基層員工,也包括中聯董事長、總經理、廠長,以及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福懋油總經理張志賓、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等企業高層。檢方並追徵約8億8731萬元不法所得,對多名被告具體求處重刑。
司法已經出手追究業者責任,但主管全國食品安全的食藥署,又該負起什麼責任?這個問題,十年前的姜至剛其實早已寫下答案。
十年前的論文,幾乎寫中了今天
2016年,姜至剛在政治大學法學院完成碩士論文《我國食品安全管制及法執行之研究》。他回顧塑化劑、毒澱粉、黑心油等食安事件後,直指政府每逢風暴便開會、修法、加重罰則,卻仍無法阻止問題反覆發生,正顯示「我國食品安全行政管制完全失靈」。
他也強調,食品安全不能只停留在風險評估,還必須落實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否則事件一旦爆發,只會造成「主管機關手忙腳亂,消費者人心惶惶」。其中最值得注意的警語,是他提醒若業者自我管理與通報制度缺乏有效監督,自主規制恐怕只會淪為政府卸責的藉口。
自主通報的破口,正是今日危機
十年後,檢方查出的中聯致癌油案,正是這些警訊的重演。中聯三年前已知特定巴西黃豆製油可能提高苯駢芘風險,去年卻仍將熱損粒允收標準從千分之五放寬到百分之五;今年4月驗出半成品異常後,也未立即改善。下游業者明知油品有疑慮,卻未即時停售、下架、回收或通報,甚至有人下令「不要多做任何動作」。
姜至剛於2025年2月才接任食藥署長,當然不必為三年前的企業內部決策負責;問題在於,他十年前已經看見依賴業者自主通報的制度風險。即使制度改革不可能在數月內完成,至少在高風險油品、異常通報與下游追蹤上,主管機關本應有更主動的查核與預警。既然如此,接掌食藥署後,這套制度為何仍只能等業者主動通報?
圖片取自:(示意圖 食藥署 )
專家沒有決定20%,最後是署長裁示?
中聯案延燒後,另一個爭議焦點落在7月4日專家會議。會議紀錄以A至G代稱7名專家;目前唯一主動公開身分說明的「C專家」、輔仁大學教授陳炳輝表示,當天較像交換意見,並未正式表決,也未形成20%下架的共同決議。
姜至剛後來在國會答詢時承認,20%標準是在專家提供意見後,由他作成最後裁示。兩種說法合看,責任歸屬反而更清楚:專家意見可以作為政策依據,但不能取代行政決策責任;如何形成標準、如何執行下架,仍是行政首長必須說明的風險管理問題。
7月6日,賴清德總統又親自宣布20%以上加工產品應預防性下架,等於公開為此政策背書。數日後,政策因輿論壓力改為問題油品全面下架回收。從食藥署署長裁示,到總統公開支持,20%已不只是單純技術判斷,而是政府必須說明並承擔後果的政策決定。
十二年前有人下台,十二年後不能只剩檢討
若說2016年的論文提供制度診斷,2014年的黑心油風暴,則提供政治責任的前例。
2014年黑心油風暴時,責任並未只停在企業。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因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被罰5000萬元並已繳清;強冠也遭罰5000萬元,未繳後移送強制執行。當時食藥署長葉明功遭調職,衛福部長邱文達於10月3日請辭下台,媒體直接以「辭官負起政治責任」形容。魏應充後來也因相關混油、劣油案件三審定讞入監服刑。
兩案事實當然不完全相同,但共同點在於,重大食安事件不能只追究業者,而讓主管機關免於行政與政治檢驗。
當年民進黨在野,也主張中央政府不能把責任全推給黑心業者;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更強調:「該調查就調查、該懲處就懲處、該移送就移送」。
十二年後,執政黨換了,涉事業者也從頂新、正義、強冠,變成中聯油脂,以及其三大上市股東泰山企業(1218)、福壽實業(1219)、福懋油脂(1225)。如今15名企業相關人員已遭起訴,7月4日專家會議與20%門檻形成過程也由檢方另案追查;但姜至剛仍任食藥署長,石崇良仍任衛福部長。
刑責之外,還有行政與政治責任
刑事責任應交由司法認定,不能預先定罪;但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不必等到法院判決才開始追究。
真正尷尬的,不是姜至剛十年前判斷錯誤,而是他當年看得太準。十二年來,執政黨換了,涉事企業換了;他曾批判的風險管理不足、風險溝通失靈,以及自主規制可能淪為政府卸責藉口,如今又在另一場食安風暴中重演。
十年前,學者姜至剛主張政府不能把食安責任推給業者;十年後,署長姜至剛面對的正是自己當年提出的標準。業者的刑事責任已開始追究,接下來不能被淡化的,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責任,以及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