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這陣子繼承法上的大新聞就是法務部預告修法,將全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近期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於越來越認同了現代人的「遺囑自由」,這在網路與法學界引發極高熱度。

特留分的立法其來有自,從民國19年迄今,已經超過一百年的歷史。在當時的社會風俗與家庭背景下,特留分保障了女性繼承權,強制保障了無論出嫁與否的女性與配偶也能擁有最低限度的財產繼承保障,也維護了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與生存權,避免財產擁有者在臨終前,因為一時衝動、受到外人誘惑,或者特定偏好,在遺囑中將所有財產全數捐給特定團體或留給外人,會導致原本依賴他撫養的元配、年幼子女頓失經濟依靠,甚至流落街頭。

然而,為何不住同一家的兄弟姐妹也有特留分,考量當時的社會背景多為大家族共同生活,或許這與家族財產不外流的農業社會背景有關。的確,民國20年代的台灣,經濟型態以農業與家族手工業為主。當時一個家族累積的土地、房產或事業,往往不是某個個體的單獨貢獻,而是兄弟姊妹從小一起在田裡插秧、在工坊勞動、共同扶持累積出來的。在沒有勞健保、沒有福利國家制度保障的社會,「家族」是當時個人唯一的社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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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這樣的社會背景當然早已與現今工商業社會、小家庭,甚至決定不婚不生的現代人大相逕庭。現今的台灣,財產觀念早已個人化,個人上班領薪水、自主投資而來的金錢早已兄弟姊妹無關。手足之間經濟獨立,早就沒有共同墾殖、財產共有的事實。生病了、饑寒交迫了、經濟拮据了,相信也沒有第一順位想到的是手足。

這導致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在現代反而變成了唐突的法律工具。許多單身族、頂客族過世後,生前從未聯絡、甚至感情疏遠的兄弟姊妹突然現身,依法強行主張特留分,與相伴一生的配偶爭產。這也是為什麼法務部會在今年決心動刀,希望能將這條活在百年前大時代下的條文正式廢除。

從特留分制度的立法與變遷,等於看到了台灣社會與家庭文化的變遷史。法務部也預告未來,也有計畫想要刪除祖父母的特留分制度,希望讓特留分成為家族成員的最低生活保障,而非停留在過去農村社會的保障大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