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也有界線:連詢問不合理方案都可能傷害被害人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芳遠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震驚社會,二審於12月23日宣判,
高院澄清,當時前手法官(非現行合議庭法官)只是依被告辯護人聲請「修復式司法」向家屬說明制度意義,並以孝順作為例子。家屬當場拒絕,法官隨即終止程序,並未強迫任何人接受。高院強調,修復式司法必須建立在「雙方理解與同意」前提下,目的在於彌補被害人的損害與痛苦,並修復社會關係,而非要求家屬接受任何方案。
然而,即便沒有強迫,專家指出,連詢問不合理、不可能的方案都可能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犯罪心理學家痛批:「不是所有申請都要提出,不合理的、不可能的、不該問的,就不要問!」尤其在重大刑案中,被害人家屬的心理承受能力極低,任何缺乏同理心的提問,都可能被解讀為對他們悲痛的忽視。
圖片取自:(wikipedia )
修復式司法的初衷是建設性參與與對話,但並非「所有方案都可嘗試、所有提問都可提出」。法律專家指出,司法在面對重大刑案家屬時,首要任務是尊重其感受,避免二度傷害,任何不合理或不可能的方案都不應被提出,更不該輕率地詢問。否則,再善意的提問,也可能成為家屬心理創傷的來源。
此次事件凸顯,司法程序的透明與善意固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