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來源:保險e聊站
滿25歲到65歲之間,沒參加勞、農、軍、公教保的人,則為國保的納保對象,必須繳納國保費。(註1)
當保費逾期未繳則會依郵局一年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若經催繳後仍未繳,針對有配偶的人,依欠費時間,會處以其配偶3,000元~15,000元罰鍰。(註2)
Q:配偶一定會被罰嗎?
A:若配偶符合某些狀況,就可不受罰(註3):
1.未設有戶籍的非本國籍、大陸、香港、澳門配偶。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4.近一年度個人綜所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50萬元。
5.失蹤。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7.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8.家庭暴力被害人,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
9.罹患嚴重傷、病,須三個月以上的治療或療養。
10.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
11.遭逢變故導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
12.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
13.被保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14.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或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
1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Q:有欠繳的保費,是否相關給付都不能領?
A:要申請國保的相關給付,如國民老年年金、生育給付等,若有保費未繳,則會無法給付,必須申請補繳單,繳清保費才能請領。(註4)
Q:要申請給付時,才發現真的沒錢繳,可以分期繳納嗎?
A:當欠費大於3,000元、個人綜所稅總額在50萬以下者,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依各項給付不同,有不同的請領規定,例如:
1.老年年金,申請分期繳納,給付第一期金額後,即可開始領老年年金。(註5)
2.生育給付,申請分期繳納,必須繳至大於請領金額的半數,才得以請領。(註6)
3.喪葬給付,申請分期繳納後,未繳完不幸身故,申領人需聲明可從喪葬給付中扣除,否則只能等保費繳完後才能請領。(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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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好文回顧→「你知道什麼是國民年金嗎?」
註2:「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勞保局
註3:「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勞保局
註4:「保險費繳納重要性」,勞保局
註5:「103.02.04 ─ 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如果有欠繳保險費,可以辦理分期繳納嗎?」,勞保局
註6:「105.04.11 ─ 要請領國保生育給付,卻因積欠保險費無法請領,該怎麼辦?」,勞保局
註7:「104.03.16 ─ 在分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期間死亡,保費沒繳清,可以領給付嗎?」,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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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不繳國保,配偶可能被罰3千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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