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太過愛小孩,不忍告訴小孩我不是你親生爸媽,法院拒絕小孩被收養。
有一對在生育上屢經失敗的夫妻,得知一名女童「小晴」的生母因家庭無法因素無法繼續照顧小晴,主動聯繫這對夫妻,希望尋求協助。夫妻倆於2022年(當時小晴約3歲)將其接回家中照顧。在夫妻倆已照顧小晴長達4年,提供小晴穩定的生活與教育環境,將小晴視如己出後,在得到小晴生母同意,決定正式收養小晴為養子女。
過程一切看似順利,因為小晴的身心發展良好,與同齡兒童無異。且與這對夫妻互動自然親密,在生活中一直稱呼阿傑與小柔為「爸爸、媽媽」,即便曾與生父親接觸過,也知道生父的存在,卻不知道是自己的生父。然而,想要收養子女,依據台灣法規,就必須得到收養人同意。因擔心孩子年紀太小無法理解血緣議題,也害怕真相會對孩子造成太大的情緒衝擊,這對夫妻始終未向小晴說明完整身世,也不願這麼做,最後收養程序只得終止。
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這是最大的善意的謊言嗎?告知小孩我不是你的親生父母很重要嗎?
的確重要,從法律與兒少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身世告知有其必要性。近年來台灣司法實務高度重視《兒童權利公約》。尊重每個孩子都有權利知道自己「從何而來」,這是建構個人主體性與人格權的重要基石。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長大後透過戶籍謄本或意外得知,往往會帶來更大的信任崩潰。再加上,為了避免認知混淆,本案的女童其實記得生父,還叫他「XX爸爸」。如果女童不知道自己被收養,她要如何理解為什麼自己有兩個爸爸?為什麼現在的爸爸媽媽要帶她去法院?這種隱瞞反而可能在孩子心中造成隱形焦慮。
或許是過去電視電影鄉土劇的劇情,子女聽到「自己原來不是親生的」這類恐懼,大家腦中可能已經充滿畫面。只是,這類養父母善意的謊言,白色的謊言,恐怕並非對收養人最好的決定。
收養制度已經回歸法院,並非過去傳統上解決大人「無子嗣」、「傳宗接代」或「方便戶籍登記」的需求。需要由法官透過一系列專業評估,社工訪視、確定收養與被收養者的真意,甚至收養者需要定期上課,才能做下的審慎決定。本案中,收養父母出於善意的「隱瞞」,在現代法律的眼光裡,往往成了對兒童權利的「剝奪」,必要的告知與讓小孩接受這個「你非我親生」的結果,恐怕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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