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公共電視台原本是讓人信任的乾淨優質媒體,顧名思義公眾共享之公正電視台,愛看的觀眾群廣多,我家也超喜歡這公視頻道節目,如每週五的《誰來晚餐》絕不錯過,遺憾民進黨執政染指把持後,一夕變了調,現在連1分鐘都不想多停留,遙控器直接過站不停,感覺有一滴污水,就不是純潔了。

公視才剛傳出基隆罷免市長評論偏頗不利謝國樑,令人不屑,又爆出該台員工將臉書粉專的營利匯入自己私人帳戶,侵占行為且長達3年之久,但公視諮詢顧問律師專業意見後,認為不具侵占故意,況且事後已返還款項不構成刑法侵占罪,因此「自以為是」僅記一大過了事,法界人士指實務上恐非如此,的確,本案情節我們或不甚了解,可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故而侵占概念為「易持有為所有」,先有基於法律或契約關係〈信賴關係〉而建立之持有,後有非法轉為所有之行為,與店員竊盜貨品不同,因店員對物之持有關係無實際支配力,侵占罪分普通、公益、公務及業務侵占等樣態,公視會計侵占營利屬後者之純正身份犯無疑。

 ADDY9876圖片取自:(FB 公視粉絲團

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學生受教權,壞學生發明「記過如點名」名詞,因為記滿100支過還是要讓他畢業,退學違法違憲,品行差也非留級要件,同樣的,國王人馬的公務員記過懲處,也只是對上對外交代「欺騙社會」,機關隨便理由便可「後功補前過」恢復原狀,所以公視職員犯法以行政罰「易科」,避重就輕是包庇放縱,合理懷疑該員工係皇親國戚,或政治正確之深綠一枚。

曾有典獄長進用親人擔任臨時及雇用管理員,闖禍要他趕緊辦離職手續就沒事;也有校長哥哥貪污,調查局高層的弟弟「教」老哥趕緊辦理退休,剩下的由他收拾善後;監所偶誤縱或人犯脫逃,私下派休班管理員逮回籠不通報,檢察官居然也認為抓回來就好,佯裝不知情;軍中業務士出紕漏,退伍就船過水無痕。贓物放回去物歸原處,如「借」騎腳踏車之使用竊盜,法律認定有類似正當防衛之「現在即時」,公視侵占已一千多個日子,還有上述案例,似乎貪贓枉法隨著不在其位即法不溯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