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亭 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詐騙」,非常令人厭惡的行為!因為利用了人性的善良與貪婪,同時也重傷了人性的信任。詐騙者無疑是貪婪的,受騙者或許也是貪婪的但更多是恐懼與善良的,尤其近幾年的詐騙幾乎都用了恐嚇的手段,並且偽裝成政府與執法機關來詐騙。
這幾年台灣的詐騙似乎銷聲匿跡,民眾意想不到的是,原來許多詐騙嫌犯都轉移到海外,這次的肯亞案就是兩岸聯手在肯亞設立電信中心向中國詐騙,讓台灣的形象蒙上陰影。
誠實的社會風氣是關鍵
媒體針對此案有諸多討論,撇下兩岸處理原則的爭議不說,台灣內部檢討多半針對年輕人失業原因或是詐騙好賺,甚至認為台灣是詐騙先進國,熟悉各種詐騙手法,所以被邀請成為國際詐騙集團等表面因素,卻嚴重忽略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誠實」的社會風氣。
嚴格來說,詐騙是可以縱橫天下的,因為利用的是「人性」,不是把害怕放到極大就是把貪婪用到極處,非常容易得手。因此,世界各國都有詐騙,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是人都容易受騙,真正的關鍵就是「誰比較不願意騙人」了,也就是社會風氣的問題。
但是筆者比較過去多年的海外與台灣生活經驗來說,確實發現華人對於「不要騙人」的意識相對薄弱,對於「犯錯不要被抓到」比較有僥倖心理。
以紐澳生活來說,由於當地人煙稀少,許多火車都是不驗票的,採取信任制,民眾自行購票,政府不太願意花上人力來驗票,只是抽檢而已,在這種文化下,當地民眾幾乎都會購票,很少人會想要投機去佔這種便宜,這是社會風氣。
至於美國雖然治安日益惡劣,但是你要一個年輕人用詐騙來賺錢,對他們來說幾乎是匪夷所思。很多混混寧可當街開大槍甚至去偷去搶去砸汽車玻璃,但是你叫他打電話去騙人,他還挺為難的。
儘管犯罪不分大惡小惡,但是不同的國家還是會有不同的文化,例如一個性侵兒童的罪犯被關到監獄,幾乎都會遭到其他囚犯「伺候」,這就顯明某種類型的犯罪是特別受到藐視的。
不可說謊和貪戀他人東西
台灣的詐騙犯被輕判似乎也暴露我們對於欺騙的輕率。以台灣生活經驗來說,雖然多數民眾善良誠實,但是整個社會不把欺瞞當一回事兒確實是很普遍的事,我們只是覺得這樣的人「不乖」,卻未必認為有什麼罪大惡極,這才是令人擔憂的事。
看看近年層出不窮的黑心食品,再想想我們成長經驗常碰到的偷斤減兩、加油站油品不純、二手車更動里程數或早年計程車在計費錶上動手腳,加上到處都有假乞丐或是利用慈善機構假募款等,我們的文化在「作弊」這件事情上甚至有時候會被視為一種專業,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從聖經來看,「不可說謊」是十誡之一,最後一誡則是「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詐騙行為就是犯了這二條,如果加上「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這一條的擴大應用(詐騙集團都是妄稱他人或是威權之名)的話,詐騙集團等於犯了三條,十誡犯三條,絕對是重罪中的重罪,基督徒不可等閒視之。
從新約來說,也提到末日之所以人情淡泊,愛心冷淡就是因為「不法的事增多」,新約同時也白紙黑字明言「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魔鬼從起初就說謊」,也就是說,詐騙集團的首腦根本是魔鬼,不是瞪他一眼就可以輕輕放過的事。
一個國家是否進步,「誠實」是一個指標,落後的國家很難要求百姓誠實,從這個角度來說,台灣恐怕不能只把焦點放在「提高年輕人就業」或是「振興經濟」這種表面現象,而是要深刻檢討,整個社會是否瀰漫著「欺瞞」無所謂的歪風?
詐騙案,能喚醒台灣嗎?至少基督徒應該要清醒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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