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韋冠宇

孩童失蹤事件時有耳聞,這些孩子當中,有的藉由協尋幸運返家,有的則是經過數十年仍杳無音訊。到底孩子失蹤要怎麼辦?失蹤多久該報案?在一項兒盟的調查結果中顯示,有43%民眾認為,必須等到孩子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處理,64.8%認為只能在失蹤地點進行報案,也有近一成民眾認為協尋服務是要收費的,而這些訊息全都是錯誤的。

圖片提供/兒福聯盟
報案地點有限制?協尋費用需自付?普遍4大錯誤觀念
兒福聯盟日前舉辦了「孩子失蹤不能等,危險就在一瞬間」記者會,並於會中公布「社會大眾對兒少失蹤議題認知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對於孩童失蹤,民眾普遍有4大迷思:

1. 失蹤後24小時才能報案
民眾不知道孩童失蹤必須立即報案,普遍認為要等到24小時甚至36小時才可報案,往往錯過了協尋單位的黃金搜救時刻。

2. 一定要到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報案
民眾認為只能在孩子失蹤地點就近報案,普遍也認為需要在居住地、戶籍地報案,這樣都會增加報案時間,延誤協尋時機。

3. 公開協尋需要付費
近1成(8%)民眾認為,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尋需自行負擔費用,因此就不尋求專業管道協助,只透過家人、朋友尋找。

4. 報警協尋兒少會留下案底
民眾認為到警局報案會為孩子留下案底,對日後求學、求職恐有影響,而不願求助警方。

失蹤兒少中心林武雄主任表示,這些錯誤觀念都可能導致家長延誤報案、遲於求助,讓孩童錯失每個回家的機會。失蹤的孩子一開始可能只是迷路、貪玩或在路上閒晃,但隨著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孩子的危險程度也逐漸升高,尤其未成年的兒少還缺乏正確的判斷力,很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若不慎誤入陷阱,則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安全不能等!孩子失蹤「3不1沒有」
警政署郭瑞權科長重申,警政系統受理失蹤人口報案無時間、地點之限制,民眾只要一發現兒少失蹤可「立刻」至「最近」的警察單位報案,且失蹤孩子不會留下刑事案底,請民眾不用擔心。針對民眾報案4大迷思,失蹤兒少中心提出「3不1沒有」口訣,呼籲家長勿因錯誤訊息,延誤了關鍵協尋時刻。

1. 「不」用等
只要發現家中兒少有失蹤情形,家長無須等24小時,可立刻至各地警局及派出所進行失蹤人口報案。

2. 「不」用跑
失蹤人口報案並沒有事發地、戶籍地、居住地之分別,民眾無論身處何地,可就近至離自己最近的警局及派出所報案。

3. 「不」用錢
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助公開協尋,不論是運用海報、網路或其他方式進行公開協尋,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4. 「沒有」案底
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尋,並不屬於刑事案件之範疇,因此並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也不會影響兒少將來之求學、求職。

孩子失蹤、失聯,家長須採取冷靜謹慎的態度面對,切忌驚慌,也不能輕忽,迅速以各種方法得知孩子的行蹤最為重要,避免增加孩子陷入危險的機會。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提供協尋服務之外,也為尋獲後的孩子提供諮詢和輔導。若有需要相關服務,可洽失蹤諮詢專線:0800-04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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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不用等到24小時再報案!孩子失蹤時謹記「3不1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