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Home 編輯:武美齡

家有幼兒的家庭及準爸媽們有福了,交通部推動「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百貨公司、量販店、觀光遊樂園區等公共場所,將保留2%孕婦、親子專用停車位,讓親子家庭找停車位更方便,規範最快下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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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104年已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了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的停車場,如百貨公司、量販店、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而今年107年正好是第3年。

交通部於107年3月26日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舉例來說,停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親子車位,但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規範最快下月上路,有1年宣導期,之後若違規占用將開罰600~1200元。

未來在停車場看到「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就代表是親子車位,並標示有專用標誌。而識別證則分為孕婦版及兒童版,孕婦版正面為粉紅底,並印有孕婦圖案加上心型;兒童版正面為黃底,圖案為大人牽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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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圖例(圖片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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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標誌設置圖例(圖片來源/交通部)

目前家樂福已設有親子友善車位,新光三越則有「孕婦專用」停車位;北市則在各公家機關設置「孕婦優先車位」,如各區行政中心、公園地下停車場等;高雄市在一般道路也有「懷孕婦女及母嬰親善停車位」;而新竹市在稅務局曾試辦「友善車位」,提供女性、孕婦及年長的駕駛人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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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孕婦、親子車位最快下月上路,占用最高罰上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