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羅友三 會計師

客戶背景
熊小姐的弟弟及弟媳都是身心障礙者,兩人育有一位健康的兒子,目前就讀高中但是非常叛逆難以管教,而弟弟在今年9月不幸過世,熊小姐一直以來對弟弟非常照顧,目前弟媳及姪子所住的房子,就是熊小姐當初為了讓弟弟能有個安定的棲身之處,用弟弟的名義所購買的。如今弟弟過世後除了留下這間不動產之外,另外還有勞保退休金約200萬元及熊小姐為弟弟購買的人身壽險金100萬元。雖然弟弟現在已經不在了,愛屋及烏的熊小姐仍然非常擔心弟媳及姪子將來的生活,不知道該如何規劃才能讓弟弟的遺產能妥善照顧弟媳及姪子,不會被叛逆的姪子給揮霍殆盡。

財產諮詢
熊小姐:我已經協助弟妹申報弟弟的遺產稅,可是不知道如何才能讓房子可以安全的保留下來,因為姪子現在很叛逆,我怕他一旦繼承到房子就會變賣掉,到時他們母子倆就都没地方住了!

講師L: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的姪子那麼叛逆,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把房子做信託,這樣房子將來才有可能留下來。

熊小姐:房子要做信託?那要怎麼做?

講師L:一般的狀況是媽媽的持分1/2、兒子的持分也1/2,他們兩個再把房子信託給你管理,可是最怕到時候受益人撒銷這個信託,那也就等於白做了!

熊小姐:信託可以撒銷?

講師L:可以啊!只要全體受益人同意,也就是只要你弟媳跟你姪兒都同意的狀況之下,就可以撤銷這個信託。

熊小姐:這樣啊!那就怕我這個姪兒會去威脅他媽媽去撤銷信託。

講師L:所以我建議最好是用第二種方法。請問你有配偶嗎?

熊小姐:有。

講師L:那最好了!就請你先生當信託受託人,而你跟你姪子各占1/2受益權,因為你是受益人就不能夠當受託人。

熊小姐:可是我要如何當受益人?雖然當初這間房子是我幫弟弟買的,但是現在房子是我弟媳跟姪子繼承的。

講師L:沒關係,先讓你的姪子與你弟媳各繼承1/2房子之後,你再去向弟媳購買她名下的1/2持分,然後再一起做信託,這樣你就和你姪子各占1/2受益權,將來姪子如果想撤銷信託,必需要你這個姑姑也同意才可以,這是目前最好方法。

熊小姐:好。那我弟弟的退休金及保險理賠金怎麼處理比較好?雖然沒有很多錢,但是也就是因為沒有很多錢,所以我怕三兩下這些錢就花光了!

講師L:請問你弟弟身故後,弟媳他們目前的生活費怎麼來的?

熊小姐:弟媳有在做零工,一個月大概七、八仟元而已。

講師L:最好把保險理賠金拿去買個年金保險,如果每年年金有10萬元再搭配弟媳打零工的收入應該可以足夠他們母子生活。

熊小姐:可是姪子現在上私立學校,每年註冊費不少,怎麼有辦法再買保險?

講師L:所以這個保險要用躉繳,再拿每年的年金去繳註冊費,再二、三年小孩畢業後,這個年金就可以完全是照顧他們母子的生活了。

規劃方案

不動產信託
委託人:熊小姐&姪子
受託人:姑丈(熊小姐之夫)
受益人:熊小姐1/2;姪子1/2

建議說明
1.不動產由母親與姪子繼承後,再由姊姊向母親購買1/2權利後,再將不動產成立信託。

2.姊姊為委託人不得再為受託人,故委託姊夫做受託人。

3.信託法第3條(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4.信託法 4條(登記對抗要件)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5.信託法12條(強制執行之禁止)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節錄自 原作者「幸福補給-資產規劃停看聽」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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