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松柏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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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居高不下,房價與所得比已超過15倍以上,換言之,一個家庭不吃不喝要賺15年才能買到一間房子,為解決此問題,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得不改變,解決住的問題是讓老百姓有住宅的「使用權」,而不在於「所有權」,應成為未來購屋的主流趨勢。

這個觀念除了有賴政府政策多加宣導以外,更要有租稅的獎勵,讓「買使用權房子」跟「買所有權房子」一樣的租稅待遇,因為目前使用權的房子跟所有權的房子在租稅上仍有很大的不同,有賴政府推動制定,以下五點分述之。

一、讓「買使用權房子」可以享用「青年首次購屋」的各項貸款優惠:年青人首次購屋成家,買不起所有權房子,只好買使用權房子,卻無法享用青年首次購屋貸款的優惠利率,合理嗎?

二、請政府通告所有金融機構,對於「使用權房子」的貸款條件,包括利率、額度應比照「所有權房子」,不應有差別歧視,唯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總價不同,至於貸總價的七成以及利率皆不應有所不同。

三、讓「買使用權房子」的貸款利息可以列入「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目前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的理由是「買使用權不是購屋」,這樣的理由合理嗎?有歧視買不起所有權房子的人。

四、讓「買使用權房子」可以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土地增值稅」:一個人賣掉一間老舊的所有權房子,換一間新的使用權房子,兩者都是自用自住房子,卻不能退原來老舊房子的土地增值稅?只好硬著頭皮換購高總價的所有權房子。對於這種賣舊所有權房子換新使用權房子的案例,應訂定可以退還某種比率的土地增值稅,以鼓勵民眾購買使用權房子。

五、對於使用權房子的土地使用費應分級訂定:使用權房子雖然沒有土地所有權,但仍要繳交土地使用費,目前是不分商業或自用,一率依公告地價的3.5%徵收。這個稅率顯然偏高,因為有土地所有權的繳交地價稅,依公告地價,自用是0.2%,非自用是1%,但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卻要繳交高達3.5%的土地使用費,且不分自用非自用,這樣合理嗎?

總之,為抑制高房價的上漲、解決老百姓住的問題,政府在住宅及租稅政策上,應將購買使用權房子等同購買所有權房子一樣的待遇,甚至可以有更好的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