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lora 教授
簡報1
據交通部去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6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的死亡人數竟佔達全年死亡人數的28.8%,令人驚呼如此高比例的高齡駕駛事故,政府迄今竟無絲毫的具體作為,任由高齡者駕車穿梭於大街小巷中,不僅易影響自身安全,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更是不定時炸彈。

高齡者之所以不宜駕駛,乃因於生理機能退化及慢性病等因素,會影響其駕駛汽機車所需的注意、協調、反應等能力,導致駕駛的危險程度升高。

隨著全球人口平均餘命不斷延增,高齡駕駛事故極有可能不斷擴增,許多先進國家早已預見並採取積極處理的作為,例如歐洲的丹麥、英格蘭、盧森堡、荷蘭、葡萄牙,以及紐西蘭等國家,明文規範七十歲以上高齡駕駛者須通過視力檢查、須取得合格之健康醫療證明、須檢附醫師證明其具有駕駛能力等,始能換發駕照;而芬蘭甚至嚴格規定,除非由醫師特別認定,七十歲以上高齡者之駕照自動失效。

相形之下,筆者上網查看近年立法院對於政府或立委提案修訂相關法律發現,政府不僅沒有任何提案修訂對高齡駕駛之限制性規範外,就連有立委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遭封殺,不予修正。政府之所以未有積極作為,主要在於擔憂產生歧視高齡者之虞,且不希望將法律位階由行政命令提升至母法位階。反觀對高齡者福利何其重視的歐洲國家,均可施行,我國政府為何只會墨守成規,不思變通呢?!

政府對於道路使用者的權益保障應以全民之益為前提,在不剝奪少數者的駕駛權益下,必須顧及多數人安全用路的權益。因此,為降低高齡者駕駛的高風險,政府應積極建立配套機制代之,例如界定駕駛者年齡的上限、高齡駕駛者必須定期通過健康醫療證明,以及提倡與建立代駕駛制度,將代駕駛制度納入為對高齡駕駛者的福利之一等。倘若政府繼續以開會研議、避免歧視等消極之態度虛應,行官僚傲慢與無為之實,在邁入高齡化社會的此時,這樣的無感政府只會讓全民更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