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論壇報主筆】 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媒體是公器,除眾所周知「提供娛樂」的功能外,還責無旁貸兼顧「監察政府」、「表達民意」、「傳遞資訊」與「傳承文化」的重任。只是從台灣媒體開放後,在百台爭鳴的環境下,觀眾看到的卻是媒體水準日益惡化的景況。

媒體開放 內容卻日益惡化
例如習以為常的新聞,往往是與公眾利益無關的明星緋聞、聳動的社會訊息,與雞鳴狗盜的事件。現實中閱聽大眾看到的多半是媒體麻醉人心、製造刻板印象的負向層面,不易看到以專業、深度、理性的角度剖析國際情勢、兩岸關係、國家發展、民生議題的報導,或足以激發學習與思考的節目。

相較某些戰亂頻仍、貧富懸殊,與因為宗教、階級意識太過偏頗的國家,台灣的確是一個小而美、溫馨又安全的地方。但無可諱言,我們仍有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需要解決,需要靠媒體充份反映人民的聲音,作為政府施政的參考。

只是過去被視為「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媒體,現在卻成為眾矢之的。多半的新聞內容不但狹隘國人評斷事理的目光,也限制國人了解國際,體會自己在世界角色的認知。所以有人以台灣的新聞媒體,在近10年中,正以耗損「公信力」的底線,從事慢性自殺來批判。

當新聞媒體受限於製作經費、人力和偏頗的預存立場時,報導的內容自然深受局限。所以,我們的新聞對目前歐洲最棘手的難民危機,對IS在世界散佈的恐怖主義,絕大多數只能透過國外媒體報導來剪輯,無法深入分析這些問題對倚賴國際貿易的台灣,將有怎樣的影響。

成本考量 特色節目難得一見
無獨有偶,台灣電視節目的創新也面臨極大的危機。儘管國內影視製作、戲劇表演的人才不缺;但電視台為了撙節成本,多年來習慣便宜行事,以購買國外連續劇及各類電視節目的版權為大宗,而不願自製成本較高的電視節目。就算有自製的節目,也往往考量經費,在品質上無法與韓、日、大陸動輒製作費高出數倍的內容相比,以致在國際市場上深受侷限。

不過,若將責任完全歸咎記者、電視製作人員,或一味責備媒體過度商業化,為了盈收以「收視率」作為衡量節目存活的標準,絕非公允,也太不識實務─畢竟廣告費是商業媒體的主要收入,為了生存,難免要投「觀眾」所好。

只是我們該問的是:台灣的收視率可以僅靠那幾百戶「收視率樣本」來決定好節目的去留嗎?台灣這麼小的地方需要100多台的頻道嗎?當有線電視業者動輒以高乎投資成本的數倍或數十倍的金額交易獲取高額利潤時,為何可以不用為培植影視人才,建造相關產業的環境盡上一點社會責任?為何國外可以嚴格限制電視台播放外國影視節目的時間;而我們總是放任市場自行其事,讓媒體停滯在購買版權,便宜行事的階段呢?由此可見,在法規上缺乏強制媒體負擔「社會責任」的寬容,與欠缺有效的公共政策平衡與獎勵引導,才是問題所在。

優質節目更勝公關行銷
100多年前,美國女記者坦貝爾鑑於洛克菲勒家族壟斷油業,造成小盤油商無以為濟,紛紛破產的不公平競爭,遂以一己之力,作深入報導,讓標準石油公司被迫解散,成為美國媒體監督、表達民意重要的里程碑,也讓近百年來的美國媒體,成為揭露不法的重要民器。而韓國,與後來居上的大陸電視節目,其在亞洲、歐美造成的影響,也讓膛呼其後的我們,見識到他們日新月異的國力。

近年來台灣一直鼓吹文創。其實影響最深,又最能走向國際的文創,首推影視節目。若能師法韓國,集中資源製作高品質的電視節目,並向國外販售版權,對台灣豈非最有效的形象廣告?電視節目潛移默化的影響,絕對遠勝於投資鉅資在國外媒體刊登廣告,或斥資公關公司做置入式行銷。

可見,當媒體的正面功能足以充份發揮時,受益的不僅是媒體產業,而是台灣好不容易累積的民主素養與經濟發展的軟實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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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讓媒體正面功能得充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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