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小丞
一個騙了超過83億元、造成超過5千人血本無歸的吸金案,主嫌曾耀鋒在一審被判16年6個月,如今高等法院不僅減刑為16年,沒收金額更從71億元砍半為35億,這就是台灣司法對待惡質詐騙集團的方式?這樣的寬容處置、這樣的量刑邏輯,對受害者而言簡直是二次傷害,對社會正義而言則是公開羞辱。
案情早就不是單純的非法借貸,而是標準的系統性吸金詐騙。金隆科技經營的「im.B」平台包裝成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實際上卻以假債權、假標的誆騙數千投資人。調查結果顯示,九成以上的債權根本是杜撰的。也就是說,這根本就是一場全然虛構的龐氏騙局,受害者用畢生積蓄換來的,是一場由政府默許、司法放水、加害人戲耍的夢魘。
更令人髮指的是,詐團主謀不僅可以在民事庭上「演很大」,還能繼續聘請律師,對被害人各種程序攻防,擺明就是「拖字訣」。一邊說沒錢還,一邊請律師狀告東告西,甚至利用假債權試圖在民事調解中「喬」掉刑責與民事求償。試問,這樣的操作若不是對制度的恣意玩弄,那什麼才是?
被害人的控訴聽來像極了現代社會的諷刺劇:一方面,他們要舉證、要跑法院、要交裁判費,傾家蕩產後還得滿足法院各種證據標準;另一方面,詐騙犯早已揮霍無度、裝窮躲債,然後被輕判,未來頂多關幾年就「恢復自由之身」。這就是司法的樣子?這就是法律的正義?
圖片取自:(wikipedia)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高等法院竟然以「部分和解」與「檢察官後送併案」等理由為主嫌減刑與減少沒收金額。意思是,只要在被逮前「喬」幾張調解書、甩出一點誠意裝模作樣,就可以打折?那受害人要怎麼辦?誰來填補剩下的數十億元損失?又有多少人會因此放棄求償、選擇沉默?
若這樣的判決邏輯成為常態,未來是不是只要騙得夠多、找得到律師、拖得夠久,就能安全下莊?司法若不糾正這樣的結構性偏差,那社會只會變成騙子的天堂、受害者的地獄。每個明知詐騙卻仍心存僥倖的騙徒,都會從這類判決中獲得一個明確訊息:「你可以試試看,只要技巧夠好,最多關十幾年就沒事。」
這不是誇大,也不是情緒化批判,而是這起案件最真實的寫照。5千多名投資人血本無歸、上億元債務消失、加害人坐牢十幾年、罰金沒收砍半,這樣的結局,若不是對法治的羞辱,就是對良善的踐踏。
司法不能再繼續用「制度程序」掩蓋自己的冷漠與無能。詐騙已經不是單一犯罪行為,而是一整套組織化、商業化、專業化的黑產業鏈。對此,我們需要的是有力的量刑、有感的懲罰,以及制度上的改革與追償機制。不是讓騙徒進去「渡假十幾年」然後拍拍屁股出來繼續人生。
政府與司法機構必須建立真正的被害人保護機制。不能讓受害者打官司還要自己貼錢、還要面對詐團律師冷嘲熱諷。受害者不該再被指責貪心或愚蠢,而該被保護、被安慰、被支持。
這場判決,是對所有相信正義的人一次重大打擊。如果騙子判得比毒品犯還輕,如果財損數十億仍可輕判,如果刑罰不能嚇阻再犯,那請問,我們還剩下什麼可相信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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