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Pin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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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網路霸凌,大概網絡族都心有戚戚焉,幾乎都有被霸凌的經驗,根據一項大規模網路霸凌調查,7成年輕人都這種慘痛傷害。網路霸凌行為就是恃強凌弱的行為,從傳統的面對面威嚇,改成在網路世界利用影片、照片與文字來威脅、譏諷、辱罵他人。因為網路訊息傳播快速便利、流傳無遠弗屆,又因發送者可以用匿名的方式寄送,免除了面對面的對峙壓力,讓霸凌者可以更快速且輕易的傷害他人的目的。 這次地方九合一選舉網路霸凌發揮到極致,有候選人的照片被貼在A片上或與爆巨乳的身體合成⋯,極盡醜化之能事,也因此引起討論是否要訂立網際網路的管理專法。

目前通訊傳播的主管單位NCC持反對立場,其相關主管提及他們依電信法對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廣播、電話、行動電話等作管理,只要有脫序行為且經檢調警單位認定,他們就可採取斷話、斷訊等手段來處理,至於大家關心虛擬世界的網際網路則沒有管理,全世界也只有少數極權國家才有管理,美國在2009年曾有國會議員提及網路霸凌防治法,但最後因可能限制言論自由之疑慮而沒通過,英國與歐盟都採宣導與自律措施而無強制立法。

而贊成者如法務部則認為網際網路已成為生活上一部份,台灣有將近半數人口的上網者,在網路平台上的主動行為與傳統面對面方式完全不同,如不規範則網際網路的平台就成為犯罪者天堂,可以在那裏為所欲為地進行脫序行為,即便現有民法與刑法也不易處理虛擬世界的脫序行為,因此適度的規範有其必要;更何況目前的民法、刑法雖可以處理網絡的脫序行為,但畢竟都需要受害的當事人向刑事警察局或透過司法程序提出告訴,處理起來曠日費時,如有專法則可由公權力主動出擊,大幅提高效率。

以上兩造的論述都頗有道理,因此現階段似乎可採取這兩者的精神來整合處理,亦即透過虛擬世界所發生個案處理的結果累積一段時間後,再召開多場公聽會尋求各界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維持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點,屆時網際網路管理是否需立專法,就會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