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吳娟瑜 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2015年9月23日,新聞議題出現了一位16歲男學生和15歲女學生到溫泉會館偷嚐禁果,結果女方母親氣憤中要求男方家庭迎娶,男方父親反駁這是女學生主動邀請,而且女學生曾經交往兩任男友,有過性經驗,倒是自家兒子是第一次性經驗,比較吃虧,為什麼還要賠?

最後,法官認定女學生未滿16歲,尚無性自主能力,所以,男學生已侵害女學生的「貞操權」,也損害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結果,是和父親連帶賠償女學生五萬元,賠償女學生的母親三萬元。

這整件事似乎落幕了,但留下一些親子教育上的疑惑,例如:

一、男女生互加臉書16天後,相約發生了性行為,他們就可以結婚了嗎?這往後還會有多少人生的風險啊?

二、女學生母親要求賠償80萬,這是怎麼核算女學生和她為人母親的損失?

三、女學生有「貞操權」受侵害的問題?男學生就沒有「貞操權」的立足點嗎?女學生就不用賠償了嗎?

四、男學生父親認為女學生曾經有過2任男友,性經驗多過自己的兒子,反而是自己兒子吃虧了。這樣又如何教導自家兒子為個人行為負責任?

五、就在這樣吵吵鬧鬧的過程中,女學生母親一開始要求男方迎娶女兒,這件事有事先詢問自家女兒嗎?男學生還在就學中,他有財力和能力,和女學生一起負起養家的責任嗎?

孩子的發言權在那裡?

整件事突顯了家庭教育的盲點--當事件發生時,為人父母,最重要是去聆聽子女的內在聲音,讓子女有發言權來充分表達,而不是抓到把柄,互相控訴。

一、如果男學生和女學生雖然認識時間短,但彼此真心相愛,非君莫屬,那麼雙方父母要獻上祝福,並且善意引導,讓大家回歸「學生」本位,完成課業,維持可以見面,也需認真求學的階段。

二、如果男學生、女學生根本只是好玩、好奇,完全沒有感情基礎,事情ㄆㄧㄚ ㄎㄤ了,驚慌失措,加上訴訟期間,可能為了自家形勢有利,結果任由大人擺佈,加油添醋說了些傷害對方的話,這在青春成長期階段,又將喪失多少「憑良心說話」、「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學習?

其實,若是這種純屬衝動式的「身體摸索」、「情愛探險」,雙方父母要看到自家子女在性教育、情感教育的不足,需要安排心理諮商師的會談,和子女共同探討--父親、母親給的愛夠不夠?家裡的人際關係夠溫暖嗎?如果有心事,最想找誰表達?子女是否也體貼父親、母親的感受?了解父親、母親渴望得到怎麼樣的回饋和支持?還有,什麼叫做「身體自主權」?

甚至,可以談到整件事處理過程中,各自有什麼感受?學到什麼教訓?如何向對方道歉?

絕不是法官判決後,父親、母親各自把男學生、女學生罵一罵,然後就閉口不談了。

天哪!這兩個孩子的人生正在起步,我們這些大人為什麼把這件事處理成討價還價的複雜事端?

讓孩子找回自尊心成長

為了預防今後出現類似這樣,以孩子的處女、處男、貞操權,和賠償金來讓孩子難堪,建議孩子即將進入青春期的父母,及早和子女培養「充分表達的安全感」,還有,在Line、在fb、在學校教室、在校園社團,都得有父親、母親從旁關心和引導的機會。

寧可事前教育,也不要事後教訓;更何況,事後的處理若是不得當,往往造成子女「二度傷害」而不自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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