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手搖杯飲料未來必須標示含糖量、熱量、咖啡因、產地,及開立發票了!近來食安風暴不斷,食藥署日前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7月31日起,手搖杯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等現場調製的飲料必須標示含糖量、咖啡因含量、茶葉、咖啡豆產地等資訊;同時,為減少因食安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符合連鎖經營或以電子系統管理等手搖茶飲店,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強化稽徵管理。

新制雖然立意良好,規定以菜單、標籤、標示牌等方式說明產品的含糖量、產地、咖啡因等資訊,但卻有幾項未臻完善之處,似嫌不足。首先,在規定標示資訊的字體方面,一般在菜單上為0.2公分,標示在立牌上則要2公分,若業者以最小字體呈現,民眾根本看不清楚。

其次,在一片字海中所夾帶龐大的資訊量,不僅消費者看得霧煞煞,業者也難以清楚的標示,倘若業者違規未標示,依新制得處罰款新台幣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則可罰4萬到400萬,如此可見日後必會衍生更多的消費糾紛。

第三,食藥署目前只針對茶飲、咖啡、蔬果汁等設定規範,卻沒有明確規範其他的加料飲品(如調味茶飲等等)該如何標示與計算,不僅凸顯法令規範未予周延外,亦讓業者無所適從,反使不肖業者另有投機空間。第四,新制規定業者只需標示全糖熱量,其餘半糖、微糖等可由消費者以簡單的方糖表示法自行計算,不僅恐易造成消費者混淆也易造成業者對熱量標示的灰色地帶,讓民眾落入熱量陷阱。顯見新制規範仍存有許多漏洞與疑義,若未加以補強,一昧匆促上路,恐使新制流於形式,缺乏實惠。

綜合上述,食藥署應盡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強化新制的完整性。首先,對於含糖量、熱量、咖啡因、產地等的標示方法,政府應擬定更具體、簡單易辨識的呈現方式;其次,將加料飲品納入規範,具體規定要飲品的相關計量及標示;再者,新制規定只限於手搖杯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等商家,其他同樣有販售現調飲料的早餐店,卻不在規範之內,為免於一國二制的不公管理爭議,政府應將有販售現調飲料的商家一併納入規範;最後,以往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飲料店可免開發票,但為強化食安的稽徵、定期追蹤與管理,政府已宣布對於符合以電子系統管理或開立收據等條件的店家,將強制其開立發票,然而施行之際,政府須加強輔導、給予業者適當的協助,並強力貫徹執行,方能真正維護消費者權益,改善食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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